2018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xx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督导、督查,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党委政府季督查、部门月检查、企业周自查”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科学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的监管执法机制和严密的安全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一般的安全检查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督查重点
(一)市委市政府督查重点。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市安委办牵头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中央、省驻定企业以及市属重点企业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监管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以及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及评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法治安及宣传教育培训、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助推脱贫攻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督办。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市属各重点企业督查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其中,市委、市政府督查每季度重点如下:
1.第一季度督查内容。重点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情况,各级各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书签订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落实情况,上年度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情况、“百日宣教”活动开展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复产复工验收情况,微信助推安监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全年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及春节前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及安全大检查情况,春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交通运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森林防火情况,安全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期间将对供暖、给排水企业、超市、影剧院、车站、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汽车维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油库、加油加气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输油气管道、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以及建筑施工情况、森林防火和卫生教育部门做好开学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第二季度督查内容。重点对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助推脱贫攻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期间将对渭武高速、通定高速、定临高速、陇漳高速及引洮配套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
3.第三季度督查内容。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抓促帮带争创”工程、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以及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及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期间将对水利水电、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输油气管道,教育、卫生、旅游、邮政快递等行业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4.第四季度督查内容。结合全年目标责任管理情况考核,重点对各县区、各部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情况,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期间将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城镇燃气、供热企业等行业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县区党委政府督查重点。由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督查本县区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本县区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责任书签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以及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微信助推安监工作措施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法治安及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台帐建立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督办。县区党委、政府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县区各部门、各类企业检查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
(三)市直部门检查重点。由部门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各部门、单位、县区对应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以及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微信助推安监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台帐建立、安全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着力研究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滞后的县区部门进行督办。市直部门检查组对行业领域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四)企业检查重点。由企业层面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以及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同时开展好企业内部各个岗位及车间、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应急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并重点落实好“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四、督查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与党委政府督查相结合。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机制,同时每月将本月检查情况上报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检查务必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五定”要求,由检查人员跟踪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报县区政府挂牌督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对应部门开展检查和本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市、县区督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行业部门、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印证县区、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要注重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中的知识优势、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家查隐患保安全”工作机制,全面、细致、精准地排查隐患、严格、认真、彻底地整改隐患,确保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规范督查检查方法。市、县区党委政府督查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到现场”)的方式,现场检验工作落实和成效。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和购买专家服务的相关要求,提高检查督查的实效性,督查要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来印证各县区、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中凡延伸到乡镇、部门和企业中没有开展相关工作记录、台帐和资料的,一律按被督查县区、单位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处理。每次督查和检查后,都要及时公布督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整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组织好安全检查督查活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检查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以安全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查彻改,标本兼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对检查督查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督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专刊专栏、安监微信群、门户网站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督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及时汇总,严肃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和季度未,将上月、上季度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检查企业名单和台账报市安委办。市委、市政府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务必要将督查情况、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对贯彻省市工作部署不力,工作走过场,导致本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监管秩序混乱的县区和部门及时汇报市委、市政府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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