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xx新区、xx工业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将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安排,今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共6天时间。节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同时“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旅游活动频繁时期,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山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就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全区关于做好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平稳。要认真研究制定保证“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的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节日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祭祖烧纸上香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要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尤其是要及时查纠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重点路段防控,制止非法运营车进行祭祖、扫墓活动,确保“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销售非法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和运输活动,遏制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公众娱乐场所和缆车、吊桥等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公众娱乐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关停;旅游企业要对旅游景区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泥石流、坍塌等预兆情况要进行风险分析,并加以防范,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要加强对饭店、宾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五)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产停业,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过后,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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