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是全市今冬明春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x委办﹝2018﹞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委﹝2018﹞x号)要求,结合我市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持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大检查。各地经信、文化、旅游、卫计、教育、民政、商务、交通、体育、民宗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xx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深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商场市场、交通枢纽、体育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民政、消防部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和整改工作,提升消防安全设防水平,督促养老院、福利院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管理区域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卫计部门加强医院病房楼、门诊楼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和防火巡查。商务部门加强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
2.提升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各地文化、文物、消防部门对照前期单位自查、各级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要紧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因地制宜的同步增设或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老旧商场市场集中清查。各级政府要督促所有权单位组织开展投用10年以上的老旧商场市场的集中排查整治,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整治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失效停用、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并建立隐患清单,综合运用集体约谈经营主体及物业管理负责人、通过主流媒体曝光、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商场、市场。
4.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照问题清单列表,逐一销号,重大节假日前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018年12月底前,经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住建部门要再次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5.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督促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定期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暗访抽查,掌握“三合一”场所整治动态情况。要督促违规“三合一”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既有“三合一”场所,严格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安全使用、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切实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6.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各地要抓实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年底前完成2018年度达标创建目标。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依托综治平台,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各地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春节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7.紧盯城乡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各地要按照《全市城乡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南安委办〔2018〕123号)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区域性重大隐患治理,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强化消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全面提升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水平,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宣传。各地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向群众宣传“小火亡人”警示案例、冬春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等,教授居民掌握灭火逃生自救技能;要组织宣传队、消防志愿者等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各消防科普馆、教育馆、博物馆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参观体验。
2.加强安全提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及“两会”等重要节点,要利用本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在黄金时段播放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家庭防火、冬季取暖、公共场所、逃生自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知识。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对设有LED显示屏的公共娱乐场所,督促其每天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标语;对辖区内设有视听设备的公共娱乐场所,100%实现开机消防提示。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3.加强消防培训。2018年11月30日前,各地组织一次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2018年底前,各地消防部门组织一次公安派出所民警、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1.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地按年度计划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
2.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持续抓好直调直报拉动工作。2018年底前,各地组织消防、气象、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应急救援准备。2018年11月30日前,各地市政、供水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各级消防救援队伍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扎实开展练兵活动。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积极开展新装备熟悉使用及实战应用,深入辖区重点单位、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及辖区复杂路况区域等开展演练熟悉,完善应急预案。“两会”、春节等重要节点,在重点区域场所前置力量巡护,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安保工作
1.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全国“两会”及省、市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各地要提升火灾防控等级,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全力确保消防形势稳定。
2.加强重要节日检查巡防。元旦、春节、元宵及“两会”期间,各级安委会要组织部门联合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重要节日期间要围绕繁华商圈、游园庙会、公交场站以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各地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的重点时段,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驻勤巡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风险研判。推动各级政府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2018年11月30日前,各地要提请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判本地区冬春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地消防部门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落实约谈提示。根据火灾形势研判情况,各地要提请县级政府对火灾多发高发或亡人火灾频发的乡镇(街道)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有关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级消防部门要结合重要节庆时段,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各级行业部门要分别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底前,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集中曝光督办。2018年12月21日和2019年2月1日前,各地要分两次上报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通过各级媒体曝光,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五)严格监管执法。消防部门每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结合形势研判,重点抽查高风险单位,选取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严格责任追究,发生火灾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强化事故警示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各地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发方案或召开会议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地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办成立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动隐患整改,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武夷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冬春火灾防控部署情况、联络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安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12月起,每月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附件;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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