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发电厂“11.24”特大事故发生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省政府胡xx书记、朱xx省长,市委市政府鲁xx书记、朱xx市长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深刻汲取xxxx发电厂“11.24”特大事故惨痛教训,落实中央、省、市和区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我镇发生类似事故,镇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27日起至2017年全国“两会”结束之日止,为全镇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特别防护期间,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立足于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把各部门、各村(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推动我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夯实我镇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活动的落实,成立xx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组 长:叶xx(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江xx(镇委委员、副镇长)
林xx(镇委办副主任)
潘xx(区安监局xx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安委会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以及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行动要做到“3个100%”,即全镇所有村居委要100%开展大检查、所有行业和领域要100%开展大整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100%进行自我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检查电厂、电力设施、“三合一”场所、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涉尘涉爆、油气管线等行业和领域。尤其要突出检查在建的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房屋工程、市政工程、水利电力设施项目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各类大型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五、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综合检查督查。
主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具体包括:
1.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部门和村(居)委研究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进一步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4.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落实,是否有方案、行动;是否建立企业“一企一档”等基础台帐;是否及时将企业排查数据录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经费保障是否到位;隐患治理是否到位;打非治违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
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是否有效得到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并按规定开展治理等。
6.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二)重点行业和领域检查督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1. 电厂、电力设施安全检查督查:由经促、供电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经促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全区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设施(包括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
2.“三合一”场所检查督查:由派出所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存在有违规住人的商场、专业市场、临街店铺、网购店、机动车维修、美容等生产经营性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或出租屋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的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合用场所,以及其它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场所。通过整治,摸清全镇“三合一”场所的底数,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搬迁违规住宿人员;对确有实际需要住人的,必须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增设消防设施,加强电源、火源管理等综合措施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全力遏制火灾多发或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由交警中队与交通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交警中队重点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打击酒后驾驶、摩托车超员驾驶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交通部门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突出路面“治超”执法和源头治超;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零售单位、油库溶剂仓、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检查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备案),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管理(物料存储及防爆、防静电设施情况),对非法建设项目、违规储存、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多合一”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上岗资质;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吨小标”、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装超载、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重点检查剧毒品运输是否依法取得准购证和通行证,是否按规定数量和路线运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加大与派出所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
5.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持证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6.水上交通专项检查督查:由交通部门和农林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部门重点检查督查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农林渔业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7.建筑施工专项检查督查:由住建、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住建部门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镇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8.涉爆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派出所和经促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派出所重点检查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经促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9.水利专项检查督查:由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10.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督查: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1.农业机械专项检查督查:由农林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12.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重点检查陶瓷、不锈钢等行业的制造和使用水煤气企业、大量使用高毒的作业场所、劳动力集中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毒设施情况;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应急预防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13.环保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4.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寄宿学校的安全保障情况;校车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等。
15.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宣传文体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6.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专项检查督查:由经促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检查高温液态金属企业、可燃粉尘聚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工商、食药监、气象、供水、民政、司法、人社、文体、卫计等行业和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村(居)、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检查督查内容。
六、检查督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作用。
(二)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安全大检查与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相结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xx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工作指南》内容,规范相关程序,提高整治质量,坚持超前辨识预判,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切实解决城市运行中“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四)安全大检查与岁末年初重点工作相结合。以大检查工作全力推动我镇村级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推动重点领域重大隐患落实到位,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细节,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安全大检查,上级安委会将派出督导组对我镇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要充分发动各村(居)专职队伍力量开展检查、清查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高潮。
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分别于12月2日前、9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镇安委办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合理界定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企业和领域的范围,避免对企业重复检查和督查。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四)加强考核督导。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对各村(居)、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村(居)、镇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总结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联系人:李xx,联系电话:xx,传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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