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旅游活动频繁时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农机、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高度重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认真研究制定保证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的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拉网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祭祀扫墓活动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为此,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密切关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检查和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公众娱乐场所、游艺机等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公众娱乐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关停;要加强对饭店、宾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加大对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各村、街直各单位要认真结合三轮车和乡街非法营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和渡口码头要加强客运车辆、客渡船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尤其是要及时查处自用船、渔船以及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重点防控,确保道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安全。
(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和运输活动,遏制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产停业。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复产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三、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完善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街道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生产安全。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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