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活动。保险合同的订立分为投保人要约和保险人承诺两个阶段。
投保人要约前先要选择险种。保险的险种很多,个人和家庭应当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最适用的险种。如新婚夫妇可投保婚姻纪念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孕妇可投保母婴安康保险;家长可投保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车主可投保机动车保险等。然后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若超额保险,超额部分不可能得到赔偿,白白支出不必要的保险费;若低额保险,发生事故后又有可能得不到十足赔偿,因此,投保人应当足额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缴费能力确定保险金额。在选择好险种和确定好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投保人填写投保单,表示要求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对于投保单上的项目,投保人应逐项据实填写,提交保险人,要约完成。
保险人受领投保人要约后表示同意即为承诺。保险人承诺的表示方式有签章、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以其他书面形式等。我国保险人承诺以往多为书面形式,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不再强调书面形式为唯一合法形式,但为防止日后出现争议,空口无凭,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投保人领取保险人起草承诺的保险单后应及时核对,并查验保险人的签章。将保险单妥为保存,以作为索赔依据。与此同时,投保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交付方式交纳保险费。一般而言,财产险和短期人身险一次缴清,长期人寿保险可一次缴清,也可分期缴付。在人身保险中,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办理投保手续,可以自己直接与保险人进行,也可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进行;可以个人投保,也可通过所在单位集体投保。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是《保险法》对办理投保手续的具体规定。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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