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和经开区公安分局共同牵头,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经开区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设立2018年春节期间xx市xx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交委、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到区燃放办集中办公,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经开区按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品种和规格不符合xx市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零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零售点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经开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交委: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有关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人员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救治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区人武部:负责驻足部队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足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文化、民政、电力、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二)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管措施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区不因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区供销社、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指导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严禁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跨区域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以零代批,严禁销售非法、假冒伪劣和超标产品,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各零售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办理许可时确定。位于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双路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的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内,禁止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禁止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二)加强清理整治,严查违法行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围绕可能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点的安全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严厉查处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产品的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区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春节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四)依法划定区域,强化现场管控。区人民政府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xx城市建成区的部分区域为禁放区域,并制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双路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要落实好禁放区内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要加强巡逻防控、执勤守护,将禁放区的街面划片划段明确守护责任人,确保禁放区域和场所禁得住。2018年2月l 5日至3月2日,各镇街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零售点应落实l—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器材和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遇到火情能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开展主题宣传,注重教育引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春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春节期间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春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确保安全为重点。2018年2月1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双路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要采用入户宣传、发放传单、广播广告等方式,做好禁放区的禁放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认真落实好“五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组织工作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2018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引导和督查,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及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的,安监部门要进行重点约谈、跟踪督办;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18年1月30日前和3月10日前报送区燃放办,《2018年春节期间xx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请于1月30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传真电话:xx;电子邮箱:xx;联系人:陆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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