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农业、畜牧、水利、质监、工商、卫生、商务、药监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切实有效,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加大两个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是加强农产品监管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多年来,区农业局把宣传上述法律法规作为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尤其是近两年以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是在与区电视台联办的《襄州农业》栏目中增加“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栏目,共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办法》专题宣传节目12期,发表电视讲话10次,累计循环播放280次。
二是制作宣传横(条)幅20条,悬挂在区内各个大型农贸市场、各镇主要街道和城区主干道,张贴宣传标语180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
三是在主要商业中心、广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设立宣传咨询台,向市民面对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年来共接待咨询人员2万人次。
四是出动宣传车30台次,组织宣传人员180 人次,对初级加工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和大中型农业生产企业实施划片包干,包保责任落实宣传工作。
五是组织行政相对人培训,每年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举办一次农业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时间3-5天,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办法》以及相关的农业投入品管理法规。如20XX年 1月,区农业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在农技中心举办了为期一周的阳光工程农资经销员法律培训班,共培训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人员385人,并进行了理论测试,测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签发《农业投入品上岗经营资格证》;年初,区水利局分别在荣华宾馆、襄北农场招待所、区委党校、朱集四新村培训基地等地方,举办水产品养殖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600人(次)。通过以上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办法》,为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农药市场监管,重拳打击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
对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铵及其复配制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重拳打击,严肃查处剧毒鼠药和未经登记擅自生产的卫生杀虫农药,依法强化辖区内剧毒和高效农药限用工作的管理,杜绝剧毒、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茶桑等短期经济作物上使用。同时,切实加强对调节剂、保鲜剂、防腐剂等系列农药的监管。在违禁农药监管上,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加强农药批发源头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农药批发源头监管工作作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一是召开农药批发源头市场监管专题会议。今年5月5日,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召开了邓城农资市场批发源头农药经销商农药管理专题会议,对农药监督管理年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详细安排。
二是加强农药产品申报备案工作。要求邓城市场内所有农药经销商将新购进的农药产品及时携带样品和相关材料到邓城农资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备案,对未申报备案的产品、采取隐蔽方式销售的产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截止目前,全区共申报备案农药产品 128个。
三是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今年已抽取各类农药样品27个,全部进行了送检。
四是依法整治源头经营门店。在申报备案的基础上,依法查处申报备案不合法的农药产品,坚决阻止不合法农药进入本地销售,同时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先后对8个违法违规农药产品给予行政预警,要求限期退出我区市场;依法查处农药案件7件,其中劣质农药案件2件,责令退出产品6个,数量达2000公斤。五是加大农药经营网点的市场检查力度。先后清查农药经营门店 28个,全部依法取得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农药经营档案》全部建立,对《农药经营档案》建立不完善的3个门店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门店对禁止经营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公开承诺。六是加强用药安全指导。要求区内各农药批发源头加强售后服务工作,正确指导各个农药产品的安全使用,杜绝将高毒农药使用在短期经济作物上,杜绝将激素类农药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领域。同时严厉督促基层零售商积极引导农民严格按农药产品使用的方法和剂量进行安全、科学使用。
(二)开展“五查”,加大农药零售网点市场整治力度。
对邓城农资市场以外的零售网点,区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两个工作专班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一查经营资质。先后检查农药经营门店272家,全都取得了《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查产品来源。对辖区内经营邓城农资市场以外的产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摸清产品的来源渠道,掌握产品的质量状况,对违法违规产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查经营档案。对经营档案建立不完善的18家门店加强指导,帮助其填写完善。对未建立经营档案的2家门店依法予以查处。
四查农药标签。按照《农药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检查各个门店经营农药产品的标签,对12个存在标签问题的农药产品依法给予查处,确保全区农药市场标签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五查隐蔽销售农药活动。对基层村组隐蔽销售的农药产品加大查处力度,对无证经营邓城农资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依法从重查处;对经营辖区外经销的产品严格加强管理,直至取谛其经营活动。
(三)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用药安全指导。
明确要求邓城农资批发市场对自己经营的农资产品安全用药问题负主要责任,与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签定用药安全责任状,同时与基层零售网点签定用药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各自的用药安全责任,并加强技术指导;辖区外的农药产品在辖区内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也必须签定用药安全责任状,确保各层次的用药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三、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履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区农业部门按照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要求,对辖区内15家大型农业生产企业,从投入到产出进行全方位规范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生产记录。第一,购入的农业投入品要有发票、产地证明、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具体时间、经办人签名、领导批字、入库手续等。第二,领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品,要有具体时间、具体地点面积、具体用量比例及具体经办人等。第三,对产出的农产品,要登记入库。外销的农产品要注明时间、品种、数量、去向等相关情况。第四,要求各农业生产企业,按照各自业务需要,建立自己的化验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律性检测,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五,从严从紧开发 “三品一标”品牌。截止目前,全区20XX年6家企业,通过认证和复查换证共获得农业“三品一标”证明商标1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8个、绿色食品4个、有机食品1个。同时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监管。今年4月份以来,配合区创卫工作每天对城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2)区畜牧兽医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抓好了五个方面的“把关”工作:一是严格把好投入品监督管理关。二是严格把好养殖环节监督管理关。三是严格把好饲料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关。四是严格把好产地检验检疫关。五是严格把好屠宰上市检验检疫关。
(3)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成立了工作专班,并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依法从重惩处农产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区商务、水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都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保障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法规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条款衔接不紧,不便操作;《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赋予农业部门的责任较重,但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如含量在40%以上的复合肥农业部门不能管理。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短缺。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是我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承担保障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职责,单位现有工作人员51名,但全年工作经费还不到30万元。
三是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国家批准投资兴建,主体工程已于2013年完工。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和设备已基本安置完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机构编制、人员还未审批到位,制约了我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队伍需要加强。区农业局虽然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但仅有2名工作人员,满足不了全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业务需要。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任然是个空白,没有个真正达到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五是区委、区政府对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今后的打算和建议
一是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宣传及贯彻实施,继续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力度对各农业企业规范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
二是积极协调配合区直各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把我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抓得更牢更实,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是建议区政府帮助呼吁尽快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
四是建议区政府尽快解决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人员编制、经费预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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