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范文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推进质量兴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xx市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发〔2018〕x号),《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办发〔2018〕x号)、《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x农办发〔2018〕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投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品牌提升、动物防疫检疫、食安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五大工作,严格做到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发现的隐患整改率为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为100%,努力实现“三确保”,即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顺利通过审评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努力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台、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手段,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制定宣传展板、张贴标语横幅、发放告知书责任书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努力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二)深入开展投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兽药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兽药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宣传力度,不得无证经营兽药、不得经营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第2428号(停止使用硫酸粘菌素预混剂)规定的停止经营使用的兽药产品,切实做到知法守法正当经营。二是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兽药经营门店严格执行兽药GSP规定,抓好城区及重点乡镇企业“入网注册、扫码入库、扫码出库、上传数据”工作,稳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兽药信息化监管能力。三是继续开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查行动。加大经营环节兽药门店排查力度,排查伪造和套用许可证号、擅自改变用法用量,不标明有效成分,不标明有效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兽药使用行为督导。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养殖企业严格落实“三书三有四规范”制度,抓好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行为监管工作。

2.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切实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肃查处使用农业部目录以外物质生产饲料的违法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排查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以及饲料“三大目录”以外物质的行为,督促饲料门店建立健全产品购销台账;养殖环节着重排查违法使用“瘦肉精”、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以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督促建立健全饲料购买使用记录。

3.开展种畜禽专项整治。一是强化种畜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日常监管、科技赶场等时机,加强《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生产法制意识。二是积极开展种畜禽监管执法。根据2017年摸排情况,全面排查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家畜系谱等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种畜禽上使用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及人用药品行为。

4.抓好生鲜乳专项整治。加大对xx英华农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基地监管力度,督促当地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指导企业安全、规范使用兽药饲料,杜绝滥用兽用抗生素、人用药品等行为。

5.稳步开展兽药饲料检打联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区各级兽药饲料监督抽检及畜禽产品例行监测,切实抓好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筛查,切实抓好检打联动工作。

(三)抓好 “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

一是鼓励引导创建名优名牌农产品。大力宣传“三品一标”、名优名牌农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单位积极创建品牌,深入推进绿色特色畜牧业发展;二是督导“三品一标”企业全面入驻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强化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及滥用抗生素行为;三是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动物疫病防疫及检疫

一是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免疫工作。坚持防疫“五不漏”原则,通过集中免疫和常年免疫相结合确保畜禽应免尽免,扎实开展动物流行病预警及抗体监测工作。二是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查力度。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行为。加大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屠宰加工相对集中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向活畜及宰后胴体注水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点建设

2017年底,畜牧领域食品安全创建示范点中有5家已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第一批),有关企业(单位)要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局属有关部门、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站要抓好监督指导,确保第一批示范企业切实按照《区食安办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xx食安办〔2017〕15号)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还要花大力气抓好第二批示范单位(“旭晖”、“钱江”(含屠宰场)、东川兽药服务部)监督指导工作,确保畜牧领域示范点经得起各级检验、受得住时间考验。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4月15日)

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配套方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等活动,积极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良好氛围。

(二)开展整治阶段(4月16日——11月底)

1.4月下旬、6月,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监督指导,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2.5月、8月,开展“瘦肉精”、生鲜乳违禁添加物排查整治;

3.7月、9月、10月、11月,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巡查,开展兽药饲料检打联动以及兽药残留监测;指导企业抓好“三品一标一名牌”认证申报工作。

(三)总结迎检阶段(12月)

及时总结,查漏补缺,迎接区委区政府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各镇乡畜牧兽医站要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解落实到组到人,切实履行包片兽医、挂牌兽医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人,检查到位。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屠宰企业(点)监督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作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依法处理或报局属有关单位依法查处。

(三)强化信息互通,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畜牧兽医站要充分利用网站、电视等媒体加强信息宣传,及时报送整治情况及各项统计表,整个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及信息报送将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请各单位于4月13日前报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统计表》(附件2);分别于4月13日、6月28日、9月28日及12月28日前报送季度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统计表(附件3)及全年总结。

邮箱:xx;联系人:江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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