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统筹城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提升城区教育水平,特制定城区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一.流动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城区教师流动,按编制总控原则,由城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每年控制在2%以内的流动率,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2.加强均衡。切实强化城区各学校学科师资的平衡工作,形成师资刚性调剂机制,促使学校间的师资均衡和结构合理。
3.合理流动。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调动;由超编多的学校向超编少的学校调动;由学科师资多余的学校向学科师资紧缺的学校调动。严格执行流动中学科需求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
4.流向控制。严控幼教与义务段之间的跨编制区域的教师流动,严格控制小学、初中之间跨学段的教师流动。原则上要求现单位在编工作满3年,聘中、高级及以上职称满3年及评上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满三年。
二.流动条件
1.师德高尚,工作态度端正,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效果好;
2.教龄必须满5年以上;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申请调动的教师学科专业必须对口。
三.条件限制
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调动: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经济处罚的;
2.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或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3.无故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4.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不达标的;
6.年度考核定格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四.流动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调动条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下载《教师(职工)城区内部调动审批表》填报(一式二份)。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调动条件进行审核,于8月5日前报城区教育管理中心。(镇〈街〉之间流动申请材料于7月26日上交城区教育管理中心)
3.城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城区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局调动总体原则要求及城区教师调动实施方案,并严格按规操作,经历申请、推荐、审核、公示等环节后,于8月24日前将《教师(职工)城区内部调动审批表》和《2017年(城区内部)教师调动推荐对象信息一览表》报教育局人事科。
4.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初审后,报局党委审核,再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审批。
五、组织领导
教师流动工作,是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为使教师流动实现公开、透明、公平的目的,中心成立城区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倪柏根;副组长,金志安孙海尧;组员,来春霞 傅柏伟 盛政 李国芳 赵小海 张继春 许羿。各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宣传政策,规范程序,严格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流动工作顺利开展。
xx区城区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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