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xx省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2018〕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发动组织全社会力量,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冬春期间全市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吴东来任组长,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盖斌、市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周选明、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赵琳、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孟吴恒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冬防办”)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孟吴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各县(自治县、区)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火灾风险,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明确火灾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的实际,依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标准,做好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各县(自治县、区)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市安委会将适时通报情况,统筹推进,及时反映各地和有关行业部门工作动态。
(三)总结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县(自治县、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检查考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各县(自治县、区)及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规定,强化属地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分析研判,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研究确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
(一)狠抓社会化消防安全监管。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各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要逐级签订《2018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责任状》,逐级开展约谈见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三合一”、“九小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彩钢板、自建房等场所,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等易燃易爆单位,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内场所,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包括私人开办的收养所、孤儿院、老年人公寓)等场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住建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交通部门负责长途汽车站、公交车辆等,其他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特点,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管辖权限,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按照管辖分工明确消防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小单位、小场所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二是落实“三联”工作机制。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扎实推进“联查联演联战”工作机制、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区域联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层消防组织等基层工作,结合划分的联防区域,建立健全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三是开展综合治理。要组织公安、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发动乡镇、街道,突出抓好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九小场所”、博物馆、文物古建筑和仓储物流等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分工协作,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摸清各类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明确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综合治理。四是强化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要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公安派出所、安监站要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一是加强工业园区管控。针对各地在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过程中未审先建、未验先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住建、综治、安监、消防、规划、工商等部门联合推进工业园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清单,确保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科技防控,结合“智慧消防”建设,加快推进建设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工业园区的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紧盯全国“两会”和圣诞节、2019年元旦节、春节、元宵节,组织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全国、全省和全市“两会”期间,重点整治机关、涉会场所、代表驻地及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要害单位的火灾隐患。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对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公共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宗教场所、交通枢纽、集贸市场、物流仓储及各类节庆活动重点场所的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消防安全。三是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冬季火灾形势,找准“小火亡人”事故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坚决整治仓储物流企业。要组织安监、工商、商务、质监、公安、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加大对仓储物流企业的联合执法力度,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不合格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依法用足责令整改、“三停”、查封、拘留等手段,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复查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同时,要组织安监、公安、规划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大对小仓储、小工厂的检查力度,摸清底数,特别是新涌入的小仓储、小工厂是否存在违规将民房用于仓储或生产等现象。二是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要组织住建、安监、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治理,全面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重点对建筑工地、工业园区、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彩钢板建筑耐火等级、填充材料是否达到要求,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取暖设备、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改造。三是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组织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力度,在元旦前、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推动用户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2018年内各县(自治县、区)打造不少于1个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整治工作样板。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全国“两会”前,每栋高层建筑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四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组织民政、教育、工商、旅游、卫生计生、交通、宗教等部门重点对以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车站、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年内,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社会福利机构按照省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安装运用智慧用电管理系统,并鼓励引导其他医院和社会福利机构全面推广。所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燃气的部位全部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全部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设施。五是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摸清辖区施工现场的数量,逐一登记造册。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综合运用联合检查、突击抽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举措,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六是深化易燃易爆场所整治。要组织住建、规划、商务、公安、安监等部门重点检查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厂库和专用车站是否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问题;城市建筑区内的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合建站的安全布局和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签订维保合同和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确保完整好用。七是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各级文化、文物和消防部门要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整改。同时要督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按照省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安装运用智慧用电管理系统,并鼓励引导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推广。对文物建筑、博物馆举办祭祀、展览等大型活动的,要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对不放心的场所部位要落实专人严看死守。八是深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承担相应职能的管理机构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或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有无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各地要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建设,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九是强化老旧小区检查巡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未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消防通道被占用等情况。十是开展“老弱病残酒疯”等弱势群体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对辖区 “老弱病残酒疯”等弱势群体进行地毯式拉网排查,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并定期对台账进行更新;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与养老院、福利院和弱势群体家庭,特别是散居、独居家庭进行结对帮扶,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弱势群体生活的场所及家庭,对用火、用电、用气和照明、取暖、祭祀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帮助整改,杜绝小孩玩火、老人卧床吸烟、点孔明灯、随意燃烧香烛等现象发生。十一是开展取暖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必须立即对六类重点人群家庭取暖设备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使用煤炉取暖通风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及是否超负荷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等,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福利机构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认真排查供电线路、取暖电器和供暖锅炉等设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工商部门全面开展取暖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取暖电器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面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好取暖电器产品质量关;质监部门全面开展取暖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查取暖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是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各县(自治县、区)按照什么隐患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隐患问题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及防控重点,组织开展至少一项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推进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建设。各地要组织综治、住建、民政、消防等部门推动每个社区、居民楼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院长,并加强业务培训。11月底,各县(自治县、区)必须建成1个社区消防体验中心。二是提升物防技防措施。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积极推动老旧住宅、“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全国“两会”前,各场所(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电气线路检测,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三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房屋布局纳入乡(镇、办事处)、村(居)整体发展规划。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公益广告以及“农村大喇叭”等形式,有针对性宣传预防和救火、灭火方法,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11月底,全市六个二类重点村寨必须安装运用“农村消防大数据监管系统”。
(五)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设消防专栏、专版、专题,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定期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文广部门要指导电影院、剧院、KTV、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放映、开机前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电影。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设消防专栏、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曝光等警示性、法制性宣传。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不少于1条(家)公交、出租车和长途客运公司利用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每月向群众至少发送1条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深入开展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安监站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在2018年底前全部培训一遍。
(六)积极做好灭火救援行动。一是要将各类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作为农村微型消防站的中坚力量,按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和人员,落实好防火检查、业务学习、考评和奖惩等工作制度,加强体能技能培训和夜间值班值守,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处置,确保打早打小。落实“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机制,完善区域分工和调度指挥,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二是提升应急救援联合处置水平。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各应急联动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每周开展一次抽查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及时补充一线作战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吸纳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专家,加强灭火救援专家力量建设,强化灭火救援现场技术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应急响应指挥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及社会联动单位职责任务。2018年底前,各地消防、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化演练。三是2018年11月底前,各地市政、供水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行业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今冬明春期间要带队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检查,强化督导问效。
(二)落实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对涉及重大隐患火灾整治、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摸清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定出整改时间表,逐一整治,力争排查整治一个行业系统单位、放心一条“线”的消防安全。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加强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并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消防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项强化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对重点地区,市安委会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各级政府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适时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各县(自治县、区)及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信息反馈工作。信息反馈专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工作方案,动员部署、约谈情况等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冬防办。自12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自行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检查统计表》,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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