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内蒙古等10省(区)有关市州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5号)文件精神,为建设迎评环境,营造文明规范用语环境,提高普通话普及率,规范社会用字,2018年11月中旬我县将接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应用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我县顺利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为核心,以局机关及公共服务行业窗口为重点,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确保我县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岑合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韦 ,负责日常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健全机构,动员部署
1.成立机构。制定迎评实施方案,成立迎评组织机构,筹备召开迎评动员会议,鼓励干部职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学习普通话和文字的使用,让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迎评工作上来。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动员大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统一部署迎检工作,并将迎评标准、资料印发至各股室及直属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全面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
3.建章立制。结合我局实际,依法加强职能范围内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在全局上下形成语言文字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自查自检,整改落实
1.纳入日常管理。要求各股室及直属各单位在办公场所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语,在日常会议、公共场所、服务窗口、公务电话和公务接待等尽量使用普通话,在日常公文、方案、审批手续等材料中切实做好文字校对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系统用字规范,加强对网站、宣传栏、标语等的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注重把握重点环节,要求认真做好“四个一”即:一个全面系统的全局语言文字工作方案;一组图文并茂、设计精美的语言文字工作展板;一系列内容详实的档案材料;一批关于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牌、台签,扎实做好迎检的各项关键性工作。
2.及时整理总结。各股室及直属各单位对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地核查工作表(自评表),对本股室本单位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及发展水平等进行认真自查,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特别是搜集、整理、完善近三年来开展规范用语用字实践活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活动方面的资料,做好相关材料及档案的整理工作,对本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3.加强整治整改。各股室及直属各单位要对本股室本单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整改。重点检查本单位职工普通话达标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认真清理整治单位悬挂的不规范广告、标语、海报等,并对近年来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字(公文、印章、简报等用字)和公示性用字(标志牌、名称牌、指示牌、板报等)进行清查,积极整改不规范用字。各股站室在做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认真指导本行业和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进行整改。
(三)巩固提高,接受检查验收
1.对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地核查工作表》要求再次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要求高标准落实到位。
2.做好迎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并装订成册,接受督导评估组的实地预评。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对提高语言文字使用水平,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迎检工作责任,落实迎检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督查,全面推进。局迎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语言文字迎检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迎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其整改到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迎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应用,力求实效。按照“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全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要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公务活动、舆论宣传及公共服务的基本用语用字。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人员要达到规定等级的标准,使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六、奖惩办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验收后,结合评估验收情况,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全面完成目标责任的股室及个人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力,影响评估验收工作的股室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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