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范文

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政办〔2018〕 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正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三)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阳光透明。(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二) 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牵头部门:审批科;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三)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公开。围绕加强道路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牵头部门:安监科;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五) 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财政局的要求,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预决算公开统计和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

(六) 推进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公开上级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灾害事故救援、突发公共交通事件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建设科;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七) 加强做好政策解读。统筹运用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领推动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章政策和重大措施,由局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积极做好上级出台的政策解读的转载发布工作;单位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带头宣讲政策。(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八) 积极回应社会舆情。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九) 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大力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牵头部门:审批科;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十) 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严格执行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部门:审批科)

(十一) 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推动信息同源管理。(牵头部门:审批科;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十二) 用好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我局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大支持力度,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专线电话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十三) 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及时送交档案馆、图书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工作,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及时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化、制度化。(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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