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探索“以德治院”新途径的实践与思考范文

市人民法院探索“以德治院”新途径的实践与思考范文

市人民法院探索“以德治院”新途径的实践与思考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对应,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战略思想,进一步丰富了执政党的治国理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能偏废。就国家而言,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是弘扬民族和时代精神,凝聚人心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全民的道德水准,关系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兴衰。就法院而言,加强干警的道德建设,尤为重要。一家法院,如果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有所滋长,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现象经常发生。公平、公正、正义将无从谈起,人民法院为人民也只能是一句口号。就法官而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重中之重。有什么样的道德水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准则。有的人不计得失,有的人则患得患失;有的人尽职尽责,有的人则敷衍了事;有的人雷厉风行,有的人则办事拖拉;有的人铁面无私、秉公判案,有的人则碍于壹壹范文网情面、天平倾向。凡此种种,区别就在于道德水准的高低。

近年来,我院深刻认识到:做为一个基层法院要发展、要提高,离不开“以德治院”这个目标,我院积极探索“以德治院”的新途径,用德育人,兴德强院,推动了全院各项审判业务的开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以德施政,提升引领水平,用表率的言行感染人

“德,国家之基也”。“太尚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道德历来成为人们修身养性,完善自我乃至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作为“以德治国”延伸的具体要求,则要求我们以德施政。坚持“官德先行”,是“以德施政”的关键。《论语》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思想道德建设上,“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

“立身成败,在于所染”,一个法院崇尚什么,流行什么,对法官的影响很大。在把握价值取向上,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为法官树立榜样,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以自己良好的道德形象影响激励法官去树立良好的道德意识,在履行职能中率先垂范,在遵纪守法中严于律己,在处事为人中立为楷模,在敬业有为、维护人民的利益中去实现自身的价值。

近年来,院党组一班人注重用人格力量带动人,感染人,靠实干凝聚人。在学习上,院长和班子成员带头承担调研课题负责人,亲自撰写论文。在办案上,对执行案件,做到在第一线决策,在第一线把关。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督办制,选择典型案件亲自出庭,这样,既激发全体干警的办案热情,又切实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具体指导。班子成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为干警做出了榜样,赢得了干警的信任。

领导层面推行德治先行,起到了示范和导向的感染效应,从而激活了全院上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和谐共处、奋发向上的氛围。

以德育人,提升人本意识,用先进的文化熏陶人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一个机关的合力在于其自信力、凝聚力和创造力,而与其“德治”之力息息相关。“德”的建设关系到人的精神面貌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种树者必先培其根,种德者必先养其心”。近年来,我院注重在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效上下功夫,用种种有形的、无形的因素去熏陶广大干警,把“以先进的文化引领”作为固本强基的主旋律,紧密联系不同干警的思想觉悟、执法理念、道德风貌和格调品位,用现代管理理念中“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开展“德治”教育,根据审判职业特点,将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活,有效调动起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审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推行“三结合”,系统开展教育

一是思想教育与法院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和谐、务实、创新、拼搏”为核心内容的特色文化。用积极向上的法文化精神凝聚人心,激发活力,正心养德,是我院“以德治院”的一项重要举措。院党组倡导全院系统学习、深刻理解传统文化,在学习中养成“知礼仪、讲荣辱、懂羞耻”的健全人格。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为每一位法院工作人员显示和施展自己思维亮点和创造潜能提供了平台和机会,从而不断满足干警在多方面的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同时,把思想教育渗透于法院文化建设中,融为一体,更具有亲和力,容易被干警接受,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推进审判业务健康发展。

二是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一方面切实规范健全了思想教育机制,实现了思想教育与审判整体管理工作同轨并行;另一方面,重视发挥“大政工”格局的整体作用,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在全院形成了思想教育和队伍管理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强化了效果。

三是思想教育与专项活动有机结合。抓住“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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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活动”、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执法专项整改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的开展,通过学习、讨论、听讲座等形式不断提升法官内在修养,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广大干警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广大法官时刻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讲学习、讲纪律、讲奉献、讲实干、讲廉洁。

二、注重主动出击,积极引导疏导

一是主动摸准干警的思想脉搏。坚持定期对干警思想进行动态分析,为干警的思想“把脉”,要求政治处主任与“后进”干警交朋友,及时了解掌握队伍中出现的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性地做工作。注重抓早抓小,通过倡导“提前介入”的工作方法,有的放矢地引导化解。

二是健全“谈话谈心制”。干警遇到主审法官考试落选、岗位变动等情况时,院领导、政治处、科室负责人主动与之谈心,做其思想工作,帮助解开思想上的疙瘩,理顺情绪,使他们以积极心态投入到工作生活中。

三是主动开门纳谏,征求意见和建议。每年都主动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在“两会”期间专门派出中层干部到会议讨论现场面对面听取审议意见、建议,主动到政法各部门、各乡镇、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掌握干警执法办案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使思想教育工作更具针对性。

三、拓展传播载体,丰富教育形式

一是以生动形象的系列教育培育人。通过参观烈士纪念馆、听典型事迹报告、观看录像片、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通过结对共建、帮扶特困家庭、贫困学生、向灾区人民捐赠等“献爱心”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同时,也塑造了法官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以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陶冶人。通过春节、“三八”、“五四”、“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开展棋赛、球类比赛、书画比赛、摄影展览、文艺演出等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使干警在轻松愉快的环境和气氛中培养健康良好的兴趣爱好和审美需求,净化干警的心灵,陶冶情操,鼓舞斗志,增强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三是用先进的典型激励人。注重发挥本院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使法官在工作中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逐渐在实践中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朝着“有为才有位”的目标创先奋进,上上下下涌动着一股清新活力之风,整体实力稳步提升。

以德兴院,提升整体素质,用进取的精神鞭策人

“法治,德治相融,取德之,兴也”。多年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作为精神文明的主体,人必须以道德为灵魂,只有道德才是个人自我完善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观性的、内在的动因。在法律实施上,道德是执法行为的思想基础,一方面,我院每年面临着要审查办理各类形形色色的案件3000多件,人员编制少,任务压力大。另一方面,一段时间内,极少数干警仍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针对这些状况,院党组明确提出“向素质要潜力,凭素质树威信”的口号,于是以多种形式为载体,展开了寓教于学的活动。

一是始终把提高案件质量视为工作的生命线,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业务研讨。通过以老带新、庭审观摩、点评法律文书、评选办案能手、执行能手、开展案例解析、释法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努力打造“精品”案件。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

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首先是全力保障法官的学习、培训费用,并鼓励法官参加专升本教育、研究生教育、司法考试等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法官的文化业务素质,使法官的文化业务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三是举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机制创新等演讲比赛、论坛、研讨。增强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从而为审判事业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是创新竞争激励机制,夯实内动力基础。紧跟形势,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岗制度、主审法官选任制度等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选任中层干部、主审法官,探索了法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高素质法官在审判中的核心作用。正确的用人导向,从政治和生活上关心了同志的成长与进步,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展示才华的宽松环境和广阔舞台,激活了内力,凝聚了人心,增强了战斗力,使“德”在与时俱进中得到升华。

以德促防,强化“宽严相济”,以延伸管理约束人

“法德而治,不宜张驰”。“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法律依靠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而道德则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几年来,我们采用“两手硬”,一手抓依法办案,一手抓以德治院,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一、从“法治”角度,依靠“硬措施”治院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用制度规范人。严格要求干警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依法办案,严格遵循高法制定的“八不准”、“六个严禁”等规定。同时,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将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纳入到规章制度当中。

在办案管理方面,制定了主审法官、执行员办案责任制;三大诉讼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检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推出了案件评查机制。

在队伍管理方面,与各部门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执法责任状;制定了量化管理的勤政制度,层级负责的廉政制度,竞争上岗的激励制度。

在行政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赃款赃物管理、警车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对法官在执法活动中的行为实施了有效的制约。

二是强化“多维”监督,用责任约束人。 推出了“多维监督”的内部大监督管理创新举措,成立监督办,实行内部监督前置,全方位、全过程的对队伍建设、内部业务、行政管理等方面实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性地将审判权行使的过程分为若干阶段,实现审判流程的无缝隙对接,形成上下流程的有效监督,在执法监督上,发现苗头或问题,及时诫勉谈话,促进“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二、从“德治”的角度,坚持人性化、亲情化待警

一是用廉政的清风警醒人。通过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撰写反腐倡廉文章、观看电教片、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自行拍摄、制作廉政歌曲mtv等活动,为干警们脑子里装好“杀毒软件”。经常给干警们算清政治帐、经济帐、家庭责任帐,以“反面教员”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警示干警,自觉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火墙”。

二是为干警参加学历教育提供方便。出台新的政策,对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的,给予充足的考试复习时间,提供学习便利,毕业后或司考通过后凭证书由院里给予奖励。

三是关心干警的工作和生活。从点滴之处、细微之处入手,用真情善待每一位同志,制定了慰问干警的有关规定,干警生日必贺,干警患病住院必探,干警家属遇难事急事必问。妥善安排干警每年进行定期体检、为干警购买保险,切实关心干警。

四是解决干警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干警政治待遇、福利待遇,在解决干警家属就业、家属异地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都主动给予充分考虑,予以真诚帮助,努力协调解决,进一步消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努力改善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以心换心,诱导和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

五是制定了《廉政基金制度实施办法》、《廉政(勤政)基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干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干警的廉洁意识,促进干警正确、勤奋地依法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六是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将法官办理的案件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与奖金密切挂钩,严密、完善的奖惩办法使全院人员得以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七是在“慰问离退休干部、干警家属迎春团拜会”上致全院干警家属一封廉政公开信。殷切地希望家属能及时提醒干警紧守廉政之门,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法官;同时,希望家属能时刻为干警的进步、成功而加油喝彩,“树立良好家风,争创廉洁家庭”。

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宽严相济”措施的出台,既有针对性,又具有操作性,既规范了办案纪律,又警示了干警行为,既促进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又构筑了干警牢固的思想防线。实践证明,以德治院可以促进广大干警防微杜渐,警钟常鸣,“不越雷池半步”。 三年来,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拒请34人次,拒收钱物折价20700元。

近年来,我院以德治院,成绩斐然。广大干警钻研业务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敬业爱岗的信念进一步坚定,办案数量、质量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社会公信度提高,人民满意率普遍上升,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院先后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称号;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院办公室、民一庭、立案庭、凤仪法庭等庭室,“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工作先后受到省、州两级法院表彰、奖励;一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一名法官被授予“云南省十佳优秀青年法官”、一名法警被授予“××市十佳文明市民标兵”,有十多名法官、法警荣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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