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制度反腐工作发展
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水火不相容、人心向背、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三个更加”,给全党在新的时期怎样预防和反腐败问题,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时下,一些领域仍呈易发多发高发态势,摆在我们面前更为迫切的是,怎样有效预防腐败,从源头上堵住腐败发生的漏洞,在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其途径和出路就是制度。只有健全制度,完善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各个环节,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这才有可能把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才可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只有这样,中国反腐成功才大有希望!除此,将别无选择!
风清气正中国 制度反腐必行
邓小平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江泽民多次强调要与时俱进,发展民主,创新制度,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这些精辟的论述,不仅对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翻开中国反腐的历史,大体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三个阶段。长期以来提的标本兼治方针,实际执行的却是以治标为主。纵观这些年来的反腐倡廉,在不少的地方和单位,可以说是年年纠风年年“疯”(一些恶习、陋习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越来越放肆、越来越疯狂)。多年纠风,风气没见好转。在一些部门和行业,多年查案,案件没见减少,反而作案的手段越来越科学,反检查、反侦察的方式方法越来越高科技;作案人员由个人向多人、团体、团伙转变;案件由原来单一案件向窝案、串案、群体案转变;违纪违法作案年龄由原来的“59”现象向“35”左右直奔,社会上的违法犯罪年龄更是涌向低龄化;作案的金额更是由原来的
十、百、千、万向今天惊人的亿或上亿转变等。究其原因,笔者肤浅认为,就是因为制度没有严格执行特别是兑现到位跟不上所致。由于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使我们在较长时间里基本上是依靠各级领导人的权力来反腐败,这样的反腐模式导致了人为的不公平和全国各地差异很大,甚至很不平衡。如此极不公平、极不平衡的严峻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转向制度反腐,并把制度反腐步步推向深入。否则,人为的差异和不平衡还将更进一步拉大。必须进一步明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这样才能有利于改变工作的被动局面,使预防腐败的工作转向主动进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变消极防御为积极防御,变“独唱”为“合唱”,在制度的兑现到位上下工夫,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用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来保障制度的兑现到位。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这不仅成为制度反腐的重要理论依据,而且为制度反腐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七大报告又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看来,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要将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推进,路,只有一条,就是制度建设。只有把制度严格的兑现到位,才是中国反腐成功最唯一的路。今天,我国正处在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新时期,客观上存在着诱发腐败的诸多因素,各项扶贫资金、受灾救济、灾后重建等,又加之制度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漏洞、利益的分配调整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当前反腐倡廉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亟待解决。在这各方面都处在承前启后的接轨时期,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与实俱进、与适俱进、与事俱进、与势俱进、与世俱进、与是俱进、与式俱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只有立党为公,才立得稳;只有执政为民,才执得牢、执得久;只有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才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农村的政治稳定。改革创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严治党的方针、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的要求、理念更加制度化,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整个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之中,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把反腐倡廉的成功,全全寄托在制度的严格执行特别是制度的兑现到位上。
根治矛盾问题 亟待制度反腐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并不缺少制度也不差制度,缺就缺的是一些具体的针对腐败的滋生蔓延而必须建立和健全的一整套管理、监督、制衡、惩诫制度,更缺的是一些求真务实而又严格执行制度的人。今天中国引发腐败的因素,不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不好,而是缺乏对制度的严格管理和兑现,现实的制度大多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宣传报道在电视上,重要在文件上和报刊杂志上,更多的则是会上重要、会后次要、忙起来就没有要;更有甚者,违反制度需兑现制度的时候,就强调这样客观那样理由,说得决策者“下不为例”四字一抛,再好的制度也无奈其何?这些年来就是这接二连三的“下不为例”,使前“腐”后继层出不穷;使再好的制度也不能有效抑制腐败的滋生蔓延,这些严重存在的制度缺陷,自然就成了腐败分子滋生蔓延的温床。良好的制度,如果坚决执行、兑现到位,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及时制止腐败行为,如不严格兑现制度,再好的制度也无法有效地抑制腐败行为,而且还可能被腐败分子所利用,使制度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不可否认,湄潭近几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了很多大量的工作,尤其在制度反腐上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曾先后采取了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解决了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消极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转到了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同时,我县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强化政务大厅建设,深入开展农民减负,“三公开”特别是“村务点题公开”,“民情日记”撰写、村民集中诉求、廉政任前考试等,让一切权力尽量在阳光下操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完善反腐败制度建设,还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很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等,在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许多大胆有益的探讨和尝试,不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工作和单项工作,近年来都走在了全市前列。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个别部门和单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数地方矛盾还比较尖锐,群众上学难、教育乱收费(特别是乱收补课费、资料费、择校费)、看病贵、看病难,群众办事难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基层单位和干部作风问题、经济问题的信访、上访仍然持续不断。尤其是少数基层干部办事不公,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仍比较突出。极少数干部态度生硬,群众来办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少数职能部门对企业发展的帮助力度不够,为企业办理证照手续和提供服务效率不高,办事拖拉,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中措施不力,工作不积极主动,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在资金管理方面,有些资金的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管理不科学,责任不明确,任务夯不实,弄虚作假、制造假领款花名册、套拨冒领国家补助款被查处的现象和行为还时有出现。尤其在一些资金、财产管理上,刚性的管理制度少,如公款接待有标准不按标准,制度执行不严“下不为例”一个接一个就多,不知制度定来干什么?不知何时才不“下不为例”?导致财政资金存在浪费,资产闲置、浪费、流失、被盗等现象屡见不鲜。在民主决策上,少数部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尤其是单位的“一把手”,民主观念淡薄,遇事独断专行,不讲民主,不讲科学,大搞“一言堂”、家长制作风。特别是前几年,在所谓“政绩工程”影响下,决策失误的还不少,一些项目的决策上不结合实际出台政策,不做好调查研究,凭经验和老工作方法想问题、办事情,结果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确是老百姓所说的“一届政绩、几届包袱”。
正是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农村的政治稳定,急需从根本上彻底加以解决。问题虽然表现在工作表面上,体现在个别案例上和发生在个别群众身上,但究其根源,暴露出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管理和廉政制度建设中还有一定的空白和漏洞,还需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并逐步完善。其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还不健全、不科学、不完善,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治本力度还不够。这就对制度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紧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制度反腐工作力度,切实强化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兑现到位,直到群众办事满意、笑了为止!
构建和谐廉政 出路制度反腐
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践证明,腐败的发生,有着深刻的和多样的原因和相关条件。这就决定了加强制度建设的艰巨性、重要性和复杂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并非个别环节的完善和改革问题,不仅仅是某个过程和局部因素做到就可以了,而是一个全方位的立体性的系统工程。加强制度建设,就是从腐败发源和产生的一切环节和领域来推进反腐败斗争。我们不能把制度建设看作是一个简单的行动,必须从多方面、全方位、系统的角度来对待,既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又要有极强的换位思考的紧迫感,还要做到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紧扣源头、重治龙头、狠刹风头、严打苗头。正是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为了构建和谐廉政中国,出路就是制度反腐;就必须进一步加大制度反腐工作的力度;就必须更进一步从以下五个方面去努力、去奋斗: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期以来我们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政府管得太多,同时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又没有履行好,就是通常讲的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突出;管理方式落后,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权力与责任脱钩,有权无责的现象比较严重;权力与利益挂钩,以权谋利特别是谋私利的现象比较突出。《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减少和限制不必要的和于法无据的行政审批事项,抛弃过多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方便当事人,方便群众,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清除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衡和监督。一要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撤销或减少过多过滥的审批制度,要进一步清理调整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要对现行的行政审批权限,凡是可以取消的都要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运行代替的,都要用市场手段来处理;凡是必须保留的都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避免审批权力的过分集中;凡属重大审批事项,在审批前,都要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三要使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与获得的经济利益彻底脱钩;四要向全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的事项、审批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名称和权限等,使政府行使审批权力的过程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五要对越权审批、违法乱批、超期审批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主管领导以及有关责任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近年来,多少营私舞弊的发生与财政制度存在漏洞息息相关。所以,必须对传统的财政体制进行改进,加强资金财产监管,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所有收支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金融监管部门要进行监管改革,实行有限授权、支付核准制、注册制和备案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划拨、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把收费权和经费的管理切实分隔开来。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凡是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必须从重、从严查处,决不允许下不为例、下不为例。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选拔干部民主、公开和竞争的原则,完善用人制度。推行定期轮岗、竞争上岗、公推直选、廉政任前考试、凡任必考、任前公示和民主测评等制度。解决好干部的能上能下,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公开程度,把那些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本事、有能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一要尽快改变目前仍然普遍存在的官员升迁采用自上而下的层层任免方式,除通过人大选举产生的官员以外,要加强群众直接选官的制度,通过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选拔干部,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二要坚持干部起用、在职考察、任期经济审计同步进行,对干部任前考察要坚持“四化”标准,特别要注重对其政治素质、原工作岗位政绩及所在单位民主测评工作,不允许搞任用干部“一言堂”、“圈里人”,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不能再允许那种“无过也无功,平庸当大官”的无政绩建树人不断升迁,更不能再次出现大贪官王怀忠所说的,查我18次,就提我18次的“带病提拔”重演,不能再延续过去那种少数人或个别人先圈定干部人选甚至内定职务,再到人大走过场这种纯属强奸民意的干部任命方式;要通过政绩考核改变为数众多的官员现存的“唯上不唯下,唯官不唯民”的官僚行为,教育和要求广大干部既要向上级负责,更要向下级和对人民群众负责,增强广大干部的公仆意识,不跑官、不买官,一心朴实干工作,埋头苦干创政绩;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马”出问题找“伯乐”要严格倒查到位。对查实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及拉票贿选等问题的干部,对明知被选拔和考察人政治业务素质较差、政绩平平、或已发现有腐败问题,仍坚持举荐、任命的主管领导,要严肃追究其连带责任,决不允许那种主管的地区、部门或班子腐败现象频发,而其依法应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却平安无事,高官照做的现象继续蔓延。
四是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将预防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各项公共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只要是和权力的运用有关的,都应当在制定时,把廉政的要求作为评估的一项要素,就是否有利于反腐促廉进行论证。在各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中,也要引入廉政责任制,把反腐倡廉的工作做在前面,以防患于未然,以招呼在前,敲警钟在前:一是建立科学的监督约束制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我们在近几年来反腐斗争必须汲取的教训。痛定思痛,在总结历史上监督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积极探寻加强监督的途径,切实有效解决“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建议加强反腐倡廉机构建设,提高其相应地位。是否尽快将现在的纪委、监察和反贪机构三者合一,成立大反贪局和独立性强的反腐机构,使其全权处理一切反腐工作,以改变当前权力过于分散、权责不明、权威性不强的反腐工作现状;二是要提高认识,坚持摒弃怕反腐败反得多了,是在揭露社会阴暗面的错误思想,通过大胆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来向人民群众显示我们反腐败的决心,并震慑腐败分子;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四是要大力保护监督举报腐败有功人员,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得到充分的保证。针对当前的腐败者利用掌握的权力报复、镇压监督举报人的现状,要果断的采取各种切实可行措施将这股歪风压下去。对知情不报者,对被举报的腐败分子不查不管者,以及对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有关人员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从重从严处理。
五是拓宽对腐败分子的查处面,依法从重惩治腐败。为彻底改变当前对腐败分子查处过少和惩处偏轻的现状,我们要不断拓宽对腐败分子的查处面,依法从重惩治腐败。一要从根本上破除当前部分人心中的“腐败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社会反腐败总成本太高,担负不起,只能反一少部分”的错误观念,在反腐败问题上要不惜一切成本和代价,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三令五申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反对和打击各种腐败,以实际行动来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的要求。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只要腐败情况属实,就要依法查处,决不顾忌怕查处面过宽,不利于安定团结,决不放纵任何腐败行为。三要依法从重特别是利用刑罚来预防和从重处罚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该抓的抓、该关的关、该判的判、该杀的杀,建议一不判死缓,二不搞留用。依法追缴和没收其一切非法收入,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要依法剥夺腐败者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内从事相应活动的资格,使其在政治和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让腐败分子快乐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取信于民,真正做到依法治理天下、依法治理国家,把制度反腐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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