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今社会生活中,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有关劳动仲裁的申请书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觉得有用的话可以收藏起来。
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1
请求事项:
一、请求支付2017年12月1日-2011年2月2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差额(1倍)工资34,000元;
二、请求支付2011年3月1日-2011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2,000元;
三、请求支付以上两项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34,000元; 四、请求赔偿因未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无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元; 五、请求赔偿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赔偿原告的养老保险损失 元; 六、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51,000元; 以上各项共计 元。 事实与理由:
2017年8月20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及东北分公司总经理一职。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6000元/月;话费补助300元/月;出差饭费补助60元/天。另外,出差差旅费实报实销。自申请人入职之日起,被申请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均被无理拒绝。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无故、违法解除劳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承担向申请人支付上述诉求款项共计 元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2
申 请 人:王某某,男,汉族,1959年7月18日出生,住址秦皇岛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35号
被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振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润区和平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杨和民
执行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丰劳仲裁字(2012)第119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已经由丰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并于2012年10月9日作出丰劳仲裁字(2012)第1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5106元。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4360元。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按照裁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丰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3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仲裁反请求:
1、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与反申请人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2、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退回公司多支付的工资款人民币 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陈伍妹自入我公司以来,从事生产管理工作。自20__年2月起,我司依被反申请人的请求在普宁市开设分厂,并由被反申请人负责分厂生产业务。我司每月按被反申请人要求向分厂发送原材料,分厂员工的工资由被申请人负责发放,工资款由我司每月向被反申请人账户转账汇款。但被反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并未按公司要求交付加工后的成品,我司为此多支付了工资款人民币 元,被反申请人的行为也导致了我司的巨大损失。20__年8月份,我司因无力承受巨额亏损撤销分厂,并要求被反申请人配合我司搬迁分厂的设备和原材料返回。但被反申请人在我司的强烈要求下,未移交所领用的公司原材料,价值共计人民币 元,亦未返回正常工作岗位,
被反申请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委提起仲裁反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__X,男,汉族,1__X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X市__X区__X路__X号。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X路__X号。电话:__X。
法定代表人:__X 职务:__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_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6月至2017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__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1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
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17年6月至2017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17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17年6月至2017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_1.5倍_3个小时_4周_12个月_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_2倍_8个小时_3天_12个月_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年__月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X(签名)
年 月 日
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曲红,女,196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四方区萍乡路27号6号楼3单元101户。
被申请人:青岛联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四方区海岸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纪家敏
追加请求事项:
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已于2012年12月13日通知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有义务协助申请人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委增加以上仲裁请求,请裁如所请。
此致
青岛市四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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