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我有幸代表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赴新疆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援疆岗位锻炼。岗位锻炼期间本人积极履职,按照省院及援疆办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无论在锻炼自己,提高境界,丰富阅历,还是发挥作用等方面都有很大收获,基本实现了让家乡人民放心,让新疆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较好的完成了援疆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满怀热情,远赴边疆民族团结一家亲
从祖国的东北角来到美丽的西域,对我来说,这是一块神奇的土地,也是一个举目无亲的地方。福海县地区地处新疆北端,由哈萨克、汉、回、维吾尔、蒙古等民族组成,全县共6.56万人(2013年),其中汉族3.18万人,占48.4%,哈萨克族3万人,占45.7%,回族、维吾尔族等其他少数民族0.38万人,占5.9%。我援助的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在编干警仅有18人,而且每名干警都有驻村任务,任务最重的每个月要驻村15天,工作压力非常大。当我了解到福海院党组书记朱继祥同志因到黑龙江挂职,无法完成驻村任务,就主动提出代替朱书记完成“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的驻村任务。在结亲期间,我帮助了结亲户沙米娅学习汉字、做家务、卖服装,并宣传了扫黑除恶、秋季防火等相关文件。经过这10天的相处,我和沙米娅一家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如今我在遥远的西域也有了亲人。
二、摆正位置,在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
通过去年的三次巡察工作,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要多到基层去锻炼,去亲身接触更多的案件,否则仅仅通过对基层院的报备审查,有些卷宗外的知识是学不到的,而这也是我多年在市院工作所或缺的,所以这次我主动报名参加了这次援疆活动。
来到福海县检察院后,院党组安排我负责侦查监督、检务督察等业务工作。援疆期间,我参与办理了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在工作中我始终注意找准位置,以甘当小学生的思想与当地干警合作交流,自觉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干事不添事。抱着锻炼自己、提高业务水平的思想给员额检察官当参谋当助手,较好的完成了院里交给我的各项任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卷宗中纷乱复杂的证据被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罗列的井井有条,审查逮捕意见书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论述使人眼前一亮,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中详尽的补查内容为办案人员指明了下一阶段的侦查方向,纠正违法意见书的提出即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又规范了福海县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
由于福海院人数较少,甚至一名干警身兼四个部门负责人,开展业务时难免捉襟见肘。当我了解情况后,主动提出帮助民行科抽查了县法院2017年度200余份民事判决及裁定并制作了检察建议书。期间,我利用业余时间查阅了《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次对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既使我学到了民事法律知识,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亲身参与,为落实新疆社会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在我来到福海院后,了解到福海院在转隶后共在编18人,但到外省挂职锻炼、驻村工作、支教、休假等情形就有11人,再加上到外单位开会、培训的人,平常能见到的只有6个人左右。过于频繁的值班占用了过多的精力,周六周日几乎都用来加班,甚至晚上11点还经常能见到干警忙碌的身影。虽然这样高强度的工作使得他们很疲惫,但是我没有听过任何一位干警抱怨过。我想为他们分担一些压力,于是我便主动要求加入日常值班值宿工作。三个月以来我一共值班30余次,700多个小时,尽我最大的能力去减轻福海院干警的值班压力,同时作为一名援疆干部,也为福海县的社会稳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个月的时间过得很快,很遗憾,走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东西,但却收获了一段美好的回忆、一个好习惯、一种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这些都将一直伴随着我,让我不时的想起万里之外的朋友们。同时,我也感到很欣慰,因为我曾经在福海这片土地上奉献了一片真情,为两地的检察事业担当了友谊的“使者”。今后,我一定会将在新疆学到的好作风、好做法、好传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实现本次援疆活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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