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全体党员特别是司局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总要求,以“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载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
教育是培养人的事业,教师是培养人的专门劳动者,如何对待所培养的对象,是教师这一行业古今不尽的话题。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人性,健康人格的学生,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基础就是发自内心地热爱学生。正像原苏联教育家赞可夫所说的那样:“当教师必不可少的,甚至几乎是最主要的品质就是热爱儿童。”
只有发自内心地热爱学生,教师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这一神圣的事业中。作为一名教师,只有心中充盈着对学生的爱,才会在工作中勤奋进取,不断学习,不断丰富自己,不断开阔知识视野;才会勤于钻研,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从教规律。也唯有热爱,才会几十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劳作。
只有发自内心地热爱学生,教师才会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做到了这一点,教师才会尊重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学生,才会同情他们的痛苦与不幸,关心他们生活的冷暖和学习的进步,关心他们各方面的发展和做人的好坏;也只有这样,教师在具体工作中才不会单纯地把学生作为社会工具来培养,而是作为社会主体来培养,才会塑造出人格健全、德才兼备的社会有用之才。
作为一名教师,只有做到了发自内心地热爱学生,才会自学地尊重信任学生。尊重信任学生是为师执教对学生应有的起码态度和行为。当代伦理学告诉我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这是对人应有的基本行为准则。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自学地尊重、信任学生,才会把学生当作一个有独立人格尊严、有为人权利的人来看待,而不会漠视学生的人格,损害或践踏了他们为人的尊严和权利,从而在教育过程中才会完成对学生健全、完美人格的塑造,才能达到教育的最终目的。
作为一名教师,只有发自内心地热爱学生,才会真正做到关心学生,护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虽含有对学生的尊重成分在内,但它已经不是对学生的一般尊重,而是一种对学生带有责任感和对他们成长寄以良好期待的态度和行为。因此,这种要求不同于一般的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并且高于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一个不关心、不爱护学生的教师,不是一个好教师,无数事实证明一个热爱学生的教师,才会有强烈的责任感,把学生放在心上,体察他们的酸甜苦辣,关心他们的生活冷暖,关心他们的学习、做事、为人和各方面健康发展,对学生的爱蕴涵着对学生成才的渴望,蕴涵着对祖国兴旺发达的渴望蕴涵着对人类未来的美好向往,而这一切,都只有在热爱学生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教育事业是神圣的,教师肩负的使命是艰巨的,作为一名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只有发自内心地热爱学生,才会在这一崇高的育人事业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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