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河(湖)长制情况调查报告范文

实施河(湖)长制情况调查报告范文

实施河(湖)长制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中旬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云文带领市人大农业委就全市实施河(湖)长制情况开展了调研。3月15日,听取了市水利局河长办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对9个区县市发放了有关情况调查摸底表;3月下旬4月上旬,赴汉寿、安乡、桃源3县开展调研,实地察看河湖水环境整治、河流治理建设工程、湖洲矮围撤除、河道清四乱等工作情况,走访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乡(镇)政府相关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河长制、2018年开始实施湖长制。两年来,全市各级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河湖水质总体良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管护成效比较明显。

1.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落实。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提出的四个到位和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工作要求,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别担任沅水、澧水市级河长。区县乡各级也全部参照市级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的四级河(湖)长体系,明确并公示各级河长3510名;同时还成立了以分管副市县(区)长为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5个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13个成员单位为责任联系单位的市、县河(湖)长办,并落实了人员、场地及经费;建立了河(湖)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督察、考核、验收等六项工作制度。

2.工作合力初步形成。全市建立了河流湖泊名录等基础信息台帐,设立河(湖)长公示牌5100块;完成了全市河湖《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全市实施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计划,在推进中注重部门协同、流域联动、共治共防,全市共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河湖僵尸船整治、行政村垃圾治理、码头砂石堆场清理、河道保洁等20大类共370多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汉寿县采取联合执法整治,短时间内清理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7.2万亩。全市共开展河湖巡查、执法活动达x多次。

3.管护成效初步显现。近两年,省委乌兰副书记、省政府陈文浩副省长、省政协戴道晋副主席等省级河长多次到我市巡河巡湖。2018年省级河长4次巡视我市河湖,发现并交办规范捕捞、整治采砂等河湖问题16项,我市均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全市各级河长办共受理群众涉河涉湖投诉举报260多次,所有举报问题做到了受理、交办、回复三个100%。 根据我省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要求,我市共摸排、上报河湖四乱问题514处,截止3月底已销号414处。在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武陵区河长办联合湖南文理学院,开办了民间河湖长培训班和保护沅江母亲河行动;汉寿县组织民间河长、群众600多人开展了净河净滩净岸行动;安乡县率先建立的河湖管护警长制经验在全市、全省推介;桃源县枫树乡翦家河被评为全省30条美丽河湖之一。全市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湖正不断增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河(湖)长制实施时间仅2年,各地各部门对河(湖)长制的认识和宣传还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重要举措的意义,碰到河湖管理保护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要么新官不理旧事,要么用旧瓶装新酒的办法应付,缺乏啃硬骨头的主动担当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如调研发现个别县,花费巨大财力收回了河湖采砂权后又打算向社会一拍了之,这种短视行为必将为地方长远发展造成影响和损害。有的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工作责任意识,认为河(湖)长制主要是水利部门的事,遇事推诿,工作不主动,慢作为甚至不作为。政令到基层落地较困难,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河(湖)长履职不到位,特别是乡村两级落实河(湖)长制最后一公里没有真正打通,乡村怕捡包袱,干部有厌烦心理,群众主动配合参与意识不强,河湖共防共治管护体系没有真正建立。

2.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调研发现,我市虽然在每条河流、湖泊和水库设立了公示牌,但制作标准不统一,有的只公示了河(湖)长的名字,而没有具体联系方式,有的监督电话只留一个平台电话,不能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且公示牌重竖轻管,损毁严重。有的地方对乡镇特别是村级河(湖)长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够,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存在敏锐性不强、处置不及时等现象。有的地方村级河(湖)长年纪较大,不会操作智能手机,导致APP巡河电子打卡存在一定困难,发现问题上传不及时。市县河长办工作力量配备不足,市河长办目前仅3名工作人员,区县大多也只有2-3名人员,乡村两级巡河巡湖力量更加薄弱。河湖基础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省河长办2017年、2018年下达给我市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大多没有按要求完成,影响到省政府对我市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3.河湖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市非法盗采河湖砂石违法行为屡禁不绝,河湖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沅江城区段经常发现有电鱼船只活动。据有关部门反馈,本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的我市河湖四乱清理工作,仍有100个问题没有整治到位。我市127个乡镇中,仅有36个乡镇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营成本、管网配套、管护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用不起、吃不饱、管不好等问题。部分投肥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河湖整治行动缓慢,各区县市不同程度存在黑臭水体现象。西洞庭湖湖洲仍有5万亩欧美黑杨待清理,加之非法采砂、捕捞问题依然存在,西洞庭湖湿地生态还十分脆弱。由于沅、澧两水水资源出现季节性短缺,有的县守着水窝子没水喝的尴尬局面还在持续,有的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不够规范,捕鱼、种菜、停船、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较为普遍,湖区水生态环境仍然堪忧。

4.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尚未健全。一是基层河(湖)长巡河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全市没有将区县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畴,县区没有对乡镇的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同时,市县也没有将市直、县直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纳入绩效考核,因此个别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推动乏力。乡村两级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如基层反映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频次要求太高,加之权责不对应,导致巡查走过场,存在有名无实现象;部分河(湖)长对责任河湖段基本情况、主要问题不清楚,工作只满足于一般性的做动员、提要求、作指示,不能发现、聚焦、解决问题。二是河湖管护综合执法体制有待完善。如对河湖非法采砂船只的执法,牵涉海事、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公安、渔政等多个部门,综合执法组织困难。加之乡镇综合授权执法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全市河湖行政监管执法合力、执法资源高效配置尚未形成。三是跨区域河湖管护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一些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协调不畅,配合不够,有些河湖的跨界区域成为两不管地带,形成监管盲区。四是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河湖保护治理资金分散在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自2017年开始,尽管我市连续两年每年拿出1亿元资金投入河(湖)长制工作,但主投方向还是传统的堤防建设管理,实际投入河(湖)长制工作的资金仅为500万元/年。基层管护资金尤其缺乏,调研座谈中,乡村基层干部普遍强烈要求各级财政要重点解决村级河湖管护人员的工资补助保障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为全面深入推行河(湖)长制,维护我市河湖健康生命,促进河湖永续发展,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是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坚持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统一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形成合力,切实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抓好抓实,以久久为功、一张蓝图干到底的钉钉子精神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特别是要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2.落细落实责任,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完善县级以上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规划编制,全面启动河湖划界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示牌内容设置;尽快制订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畴,以严格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配强市县两级河长办工作力量,加强基层河(湖)长的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统筹市内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河湖管护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

3.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剩余100个有较大难度问题的整改验收。重点加强县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桃源县漆河镇、澧县大堰垱镇、汉寿县蒋家嘴镇、罐头嘴镇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全面完成省河长办下达的建设任务。加强禁养区监管,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巩固提升珊珀湖等部分河湖治理成效。严格落实《xx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整治。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沟渠清淤、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湿地修复等各项工作。

4.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创新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定期巡查,及时召开联席现场调度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河湖管护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各部门水环境监管保护职能,探索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河湖管护统一综合执法。要真实向上级反映基层突出问题和要求,提请省政府加快制定河湖治理奖补机制及西洞庭湖生态补偿政策。要研究设立河(湖)长制专项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资金的直接投入力度,建立稳定有效的河湖管护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督查、考核、奖惩机制,总结推广河湖警长等创新举措,以机制的完善创新,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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