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留守女童性侵状况综合调查报告范文

2019年农村留守女童性侵状况综合调查报告范文

近年来,性侵女童的罪行不时见诸报端。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这波浪潮,能彻底斩断伸向女童的黑手吗?

女童之弱

中青舆情监测室梳理近期曝光案例发现,农村已经成为女童受害的高发地。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统计了近期 50 个经曝光的性侵幼女案件,发现犯罪人所在地主要以农村最多,有 17 起。XX 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广东省化州市的此类案件被害人中,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占94%。而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是主要受害人群,深圳宝安区受害人88%是外来流动人口。

说到性侵女童,不少人会首先想到“都是官员、校长、老师干的”。但实际上,中青舆情监测室梳理近期案例发现,性侵幼童的还不仅是权力、金钱方面的“强势群体”,比如官员、富人、校长等,还有丛林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从XX 年5 月底至今,被曝光的50 起伤害女童案件中,犯罪者属于“弱势群体”的达到22起,强势群体及身份不详人群各占10多起。

“弱势群体”中的犯罪者包括农村老人、乡村教师、打工者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报告也表明,发生在农村的性侵案件,老年案犯占 82.2%。老年犯罪者,一般是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

为何这类“弱势群体”反而会侵犯更弱小的女童?

长期从事受害女性法律援助及研究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女童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差,揭发犯罪人的可能性小。第二是因为很多犯案人有恋童、向更弱者施暴获取满足感的畸形心态。其三是“相对来说犯罪成本较低”,比如福州一名八旬老汉仅用零食就可以把女孩哄骗到家中,对其进行侵犯。

法律之殇

针对四部门的“封闭式”打击,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认为:“没有宿管许可,任何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这一措施有矫枉过正的成分。“寝室也是一个进行正常社 会交往的空间,可以规定有异性老师进入要将寝室的门保持打开,而不是简单禁止。否则,不利于教师习得和学生相处的工作规范,也会让学生对教师产生不信任,影响教学质量。” 柯倩婷认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提出,“封闭式”防性侵不是长久之策。“四部门的良好初衷不容置疑,但“封闭式” 管理有简单粗暴的消极保护之嫌。保护儿童免遭性侵不仅靠预防教育,还需法律作依托,加大对该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为孩子筑牢全面防护网。” 但目前,法律打击力度显然还不够。嫖宿幼女罪就被网民称为性侵女童罪犯的“免死金牌”。

1997 年,我国修改《刑法》后在第360 条第2 款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幼女本身没有性自主能力,在前面加上?嫖宿?好像默认幼女有性自主能力,所以这个罪名本身是矛盾的”,

“另外,这个罪名似乎无形中对被害人?标签化?使其产生耻辱感,这对保护女童来说是不利的。”XX 年,波兰通过立法准许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法”。此后,德国也通过国家立法实施“化学阉割法”。 XX年,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化学阉割法”的国家。这些重罚,即使不能形成威慑全社会的效应,也足以让行凶者在行动之前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对比中国关于幼女性侵的刑事处罚,“犯罪情节一般的在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严重恶劣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受害者还面临着取证难、索赔难的司法困境。目前,我国对性侵犯采取的措施还难以达到遏制犯罪不断发生的作用,犯罪成本低,也是很多人把对女性的性暴力不当回事的原因。

监护之失

中青华云舆情监测系统根据舆情平台分布等比例抽样 XX 条显示,女童遭性侵案件中,负面舆情占到了压倒性的 98%,中性舆情仅为2%。但公众的愤怒谴责并非只针对犯罪者,而是分散指向:一是女童家长、学校监护不到位;二是政府部门对农村女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不够;三是公检法机关侦破、处置力度不够;四是我国立法尚存在疏漏。

幼小的孩子遭到摧残,谁之过?

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显示,11.2%的网友认为,监护人需提高保护防范意识。家长与孩子讨论预防性侵犯的意识,还有待普及。XX 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就引用了一个案例:“当孩子回来告诉家长?老师在课堂上脱裤子?时,家长竟然斥责孩子?瞎说?,还反问?老师怎么可能不穿裤子上课呢?,竟然没有任何警觉。”

我国在保护儿童方面至少存在三方面严重缺陷:“第一,性侵幼女者付出的受惩成本过低。第二,中国对儿童缺乏社会保护屏障。第三中国缺乏儿童监护制度,尤其是对家庭的监护责任缺乏相应法律规定。”有必要进行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制度的构建。立法修改和司法适用都属于事后的处罚措施的补救,更重要和必要同时也是效果最好的保护方法是事前的预防。“没有全面有效的事前预防保护制度,只可能惩罚类似的“万宁案”中的万一,而不能防止其发生和保护其余绝大多数受害儿童。”

教育之责

保护女童早已不是政府“一家包办”的事情。在加拿大和美国,不少社团和政府机构,对涉及与未成年人接触机会(例如学校、幼儿园、少年活动中心等)的岗位都提出了防性侵的要求。在就职前,求职者通常要到警局完成个人“犯罪记录”调查报告程序,同时,单位出具的申请表会注明工作职责是否会接触未成年孩子等。单位接收到调查结果证明后,才可以正式聘请。

我国香港地区也实行了“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制度。如果求职者需要从事照顾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雇主可以向警察总部申请了解“是否曾犯性罪行”。与其封闭女生寝室,不如从学生的性教育入手,并且辅之以对校园安全环境的建设,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等等。同时,从立法层面,严惩性侵害者。

近日,由国内百名女记者联合发起的“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就首先选择到乡村学校开展“防性侵”教育课程。9月4日,女童“防性侵”第一课已在云南大理漾濞县双涧九年制学校开始试讲,并发放防性侵的宣传页。

课程主题是“爱护我们的身体”。课程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认识身体,主要讲哪些隐私部位不能随便让人碰,第二部分是识别和防范性侵,第三部分是遭遇性侵怎么办。

刚开始上课的时候,孩子们很害羞。志愿者们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小人,问他们:“哪些隐私部位不能碰?”有的学生就偷偷笑。有学生站起来回答“胸部不能随便摸”的时候,也有学生哄笑。

这一课程刚开始就受到了社会各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公益组织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对学生讲授性知识是否恰当?有研究者坦言,目前已经发现国内外一些防性侵教程存在误区。比如主张女孩“遇到侵犯一定要大喊、反抗”,就存在问题。“这样一刀切的引导,也可能会反而导致危险升级,犯罪者可能杀害孩子。因此我们还是要告诉女童,分情况对待。当遭遇生命威胁,无法反抗时,保住你的生命最重要。”

四部门下发的《意见》中也已提出,妇联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列为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这就涉及监护人制度的完善。谭晶晶认为,对于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一般来说,留守儿童都是交由老人监护,而有些老人连自己都无法照顾。应该要求把留守儿童留给有监护能力的人。”谭晶晶说。宏观上来说,应该建立一种“以国家监护为核心,以社会监护和家庭监护共同参与的监护制度”。具体来说,“比如生在父母酗酒、吸毒、犯罪这种存在高风险的家庭,是不是要适当考虑建立一种临时监护的制度”。

“女童保护”公益项目一方面正由反家庭暴力、教育学、心理学、性教育等方面的学者及一线教师组成专家顾问团,完善教案。另一方面将继续在全国各地开展教学宣讲,提高孩子们的防范意识。“我们的目标,是每个乡村女童都能上一节防性侵课。”

“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应加强女童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做到四部门《意见》中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村留守儿童聚集地成校园性侵“重灾区”,“教师”这个高尚圣洁的名词,近来频频被甩向社会的阴暗面,它被频繁地同“性侵”、“xx”这样的词汇联系在一起。面对数起校园性侵事件,人们自然要问,如今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怎么了?是什么让“禽兽教师”能够肆无忌惮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农村留守儿童聚集地成校园性侵“重灾区”

对比几起未成年人遭性侵事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聚集地成校园性侵“重灾区”。安徽潜山县小学生遭校长性侵事件中,事发小学为安徽山区一所较为偏远的村级小学,近年来,该校只有两名教师,几乎所有学生家长均在外打工。湖南永州 12 岁少女思思(化名)同样也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浙江打工,只有农忙时才会回家干活。而湖南永州的祁阳县,虽距省会长沙仅300 多公里,却黄土遍地,经济发展落后。刚刚曝光的湖北恩施教师性侵8 名女生事件,事发地鹤峰县位于鄂西武陵山连片特困区深处,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70%以上。近些年,农村劳动力大量外输,此地学生大多为农村留守儿童。

此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发起儿童性侵害调查显示,家庭残缺不全和父母疏于监护导致儿童遭性侵的比例超过四成,作案地点六成选择在居所或酒店等,恐吓和零食成为性侵儿童的主要手段。

一个细节是,大多数遭到性侵的留守儿童在被伤害的第一时间都未向家长、同学或其他教师“举报”。孩子们一方面羞于启齿,另一方面他们找不到人诉说心声。

永州 12 岁少女思思的母亲王小英在女儿怀孕 6 个月后偶然看到其隆起的肚子时,才揭开思思遭 3 名教师、1 名同村老头xx的伤疤,“平时也不在家,从来没发现她有什么不对劲。”

无独有偶的是,如果不是一名女生在上高中后被学校发现肚皮隆起,这名汪姓“禽兽教师”,即便是先后性侵8名学生,也未必能为社会所知。报道称,受害女生因胆小不敢说,直至9 月,其中一名怀孕女生去恩施上高中后被新学校老师发现异常,此事才得以曝光。

与性侵一名思想成熟的成人相比,对一名甚至数名少人看护的留守儿童进行性侵,其案发的可能性相对要低很多。

孩子自己不愿意说,我们家长其实也不愿意对外张扬,能私下处理就尽量私下处理了。如果不是 3 名教师“死不认账”、公安不予立案,她断然不会同意 12 岁的女儿用“生子”这种极端方式进行维权。

性教育缺失导致学生被长期侵害不自知,警方取证困难

“4.8 年”,这是全国妇联对300 多起儿童性侵案件跟踪调查后,得出的儿童性侵案件持续的平均时长,且此类案件有 68%发生在熟人之中。

孩子哪里懂这种事情?自己和女儿思思对于“隆起的肚皮”一直都以为是“长了瘤”,女儿也从未觉得自己连续数月没有月经有什么不妥,直到在医院得知自己怀孕,孩子还是一片茫然,“她都不知道自己怎么会怀孕的。”

记者发现,农村中小学校性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这种性教育现状,直接导致农村学生在遭到长期性侵后而不自知,从而影响日后警方的调查取证。

学校课程中基本没有“性教育”方面的内容,唯一能与“性教育”沾边的只有生理课本上区区两页介绍两性生殖系统的内容,我们这里,也没有专门的老师可以上这个课,你要再往深一些说,老师也不好意思开口。

开学前期,童话大王、著名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中倡议,开学第一课应对全国小学生进行防性侵教育。在他发起的是否要进行防性侵教育投票中,有11000 多人表示赞成,占到投票总人数的97%。

由于不懂得在遭受侵害时如何留取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调查取证也成为难点。

一般要留取事发当天的内衣裤以便公安机关取证。留存内衣裤和寻找目击证人是性侵案件取证的关键,在没有物证和证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口述”将被看做“孤证”,“仅凭孤证不可能定罪。

而在实际情况中,连基本的性常识都不具备的农村中小学生,几乎很少有人懂得如何搜集遭xx或性侵的证据。在广大偏远农村,即便是成年人,在遭到性侵犯后,也未必懂得留证。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缺位

针对性侵未成年学生“隐蔽性高”、“不易被发现”造成违法成本低的问题,8 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举行了一场闭门座谈会。将矛头直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依法对这类犯罪从重处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进入学生宿舍xx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

据悉,目前对于性侵、xx类案件的判决,涉及幼女的在立法中仅有两条:一是嫖宿幼女罪,量刑尺度为5 年以上,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xx罪,量刑尺度为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对此建议立法部门对“性侵幼女犯罪” 进行深入研究,整合统一相关法律条文,或“设立性侵幼女罪专门法条”,以体现对幼女的特殊的司法保护。

针对目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界人士多有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多是笼统的规定,没有实施细则,很难落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倡导性”较强,实际操作空间却不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倡导性”提出疑问,“当我们违反了这条法律的时候,我们怎么样去处罚?比如说我们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当我们出售了以后,到底是谁来处罚?我们向谁报案?当一个孩子受到性侵以后,除了公安机关,我们还能向谁去申诉、去报案?这里面都存在着一个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

很多被性侵的孩子在长大成人之后都不敢披露这段痛苦经历,这一点尤为特殊,“我认为有必要做专门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团中央曾在XX 年全国两会上以社会团体的“整体身份”重点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提案,建议尽快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在团中央设立办公室。同时,团中央提案建议以委员会成立为契机,由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牵头和承担,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并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和推动全国各地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政策。

据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 1992 年实施,XX 年进行过一次修订。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其中的很多内容已显陈旧、过时,且不具可操作性。

调查称超七成儿童性侵发生校园

性侵儿童案件在全国接连被曝光。近日,在京举办的“儿童性侵害防治论坛”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探讨了儿童性侵害防治的方法和路径。幼女一般容易受到谁的性侵害?该中心对 XX 年到XX 年媒体报道中的340 个案件统计分析,结果发现:熟人作案比例占到68%,请律师办理的十几起案件中,九成都是熟人案件,作案者多为邻居、同村的村民、父母的同事。这些家庭绝大部分是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母亲服刑家庭,单亲家庭等,其中母亲职责缺位的家庭的比例较大。

另外,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是此类侵犯案件发生的高危地带,研究表明,超过6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农村地区。同时,超过7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校园里。

而据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介绍,广东省 XX 年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报告》显示,XX 年-XX 年6 月该省共受理 2267 起涉及儿童的刑事案件,其中性侵害达到 75.3%。受害人中,在校学生居多。

对受害者的二次侵害值得关注

办案过程中,对幼女二次伤害的问题特别突出。办案过程中,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的审判,都存在对受害女细节方面的多次询问,这些都是二次伤害;而更致命的还来自于受害者身边:受害者的老师、同学、亲朋、邻居都以一种异样的眼光看待她们。

为此建议,应当加强公益性组织、家庭、学校等的联系,真正建立起一套多方面、多层次、社会多机构联动防治儿童性侵害的机制,“它绝不仅仅是一两个幼女受侵害的问题,因此,需要专业法律知识、专业的心理知识、专业的社工知识共同帮助这些受害人摆脱困境。对儿童性侵害的帮助应该包括心理服务、庇护中心、经济援助、体恤安置、法律援助,甚至对受侵害者未来继续上学和就业的问题,都应有适当的涉及。

中小学应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

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多学校不仅对性侵害教育一片空白,就连国家规定的性教育课程也没有认真对待,有的采取敷衍的态度,将课本发给学生回家自己去看,有的连书本都不发。

性侵案呈现的在校生、低龄化特点明显印证了学校、家庭教育在这一问题上的缺位。调查显示,不少学生在一二年级时就受到过侵害,这些小女孩儿茫然不知那就是性侵害。在长达一年或者几年的时间里反复遭受侵害,她们害怕、讨厌,却只能默默忍受。这些现象,所呈现的就是学校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的严重缺失。

性教育,无疑是一门特殊而不可或缺的课程。很多专家指出,儿童性侵案呈上升趋势,与中小学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不力、管理缺位以及师资考核和师资教育缺失有明显的关联性。众多专家呼吁:尽快在中小学开展“人身安全”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和监督,预防和杜绝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发生;开展常规性的学校人身安全的检查评估活动;将儿童安全和人身保护教育纳入家长、学校配套体系,构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儿童安全保护网络。

学校在开展这一教育时,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以多种形式进行科学、适度的教育。她特别提到,性教育需要专业教师队伍,教师要温柔地坚持该做的事情,陪伴孩子们成长”

留守儿童家长:近一半不知何为“性侵”

家住西安市的某先生最近发现,刚从旬邑老家来家里小住的侄女,往往上厕所、洗澡没有关门的意识,这让有些担心,两口子常年在外地打工,一年才回家一次,孩子跟着爷爷奶奶住,老人平时只管孩子吃饱穿暖,爸妈打电话也是问问孩子学习,12 岁的女孩子,家长和学校却从未教她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和隐私部位。

聊天才知道,小英所在的农村小学只有 6 个孩子,一个男老师。常会有一两个学生留在老师办公室兼宿舍写作业,或帮忙干别的活。而爷爷奶奶去地里干活时,侄女也常一个人开着院门在家看电视、写作业。

前不久,一名湖北 8 岁留守男童,遭男老师性侵半年导致患上性病。父母常年在外的农村留守儿童,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身体和隐私。远在异乡的家长如何教导孩子,远离本不该侵扰到他们的性侵害?

留守儿童:不知自己的身体别人不能动

近日,走访了十几名年龄在9 岁到13 岁之间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跟着祖辈或者亲戚生活。“家长有没有告诉过你,背心、内裤覆盖的地方别人不能动、不能看?”“如果有成年男人摸你或者抱你,你怎么办?” 对于提问,留守女童都茫然地摇头。虽然知道自己的身体不允许别人触碰,当问道如果自己或身边有人被“坏人欺负了”,会不会马上告诉父母时,他却犹豫了:“爸妈都离得那么远,再说我也不敢告诉家长。”“你认为你的老师、同学家长、村里的邻居熟人,会对你或者你的同学性侵害吗?”“不可能!” “我们那儿治安很好,相互关系也很好,不可能有熟人欺负我们。”而对于这个问题,所有被采访的孩子都给了否定的答案。孩子们都认为,老师、邻居、同村村民这些熟人,不会伤害自己。

家长看法:总觉得不好直接说出口

同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十几名留守儿童的家长,发现其中近一半家长甚至不知道什么叫“性侵害”。我们农村家长或者是想不到这些事情,即使想到了也不好意思跟孩子开口谈。而几乎所有被采访的家长,都说过这样的话。

“在你看来,孩子学校的老师、校长,或同村村民、家长,可能对孩子"性侵害"吗?”这个问题,同样被所有家长否定了。“一个村生活几十年的邻居,或为人师表的老师,相互都认识,怎么会侵害孩子呢?”

专家观点:农村家长也必须“启齿”

此前有调查显示,对孩子实施性侵害的加害人,六成以上是孩子熟悉的亲属、邻居、老乡等,他们利用熟人的友善和信任,接近并伤害被害人,且不少人多是利用受害人的好奇心或给予小恩惠进行引诱。

“农村人们相互之间朴素的信任,让留守儿童和他们的家长,都疏忽和放松了这方面的防范,加上孩子不懂得自我保护,农村初中和小学期间的性教育缺失,使农村孩子更容易受侵害。”玛丽斯特普国际健康组织西安你我健康服务中心,从事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研究的相关负责人周女士说,加之,大多祖辈或者其他监护人更多的在意孩子吃饱穿暖,甚至都想不到要对孩子进行这方面的保护。因此做父母的,即使常年不在孩子身边,或者不好意思,也必须“启齿”。

隐患防范:留守少儿更易遭受性侵害

留守儿童身边存在很多监管漏洞,这些环节或地方,可能存在导致孩子受到性侵害的威胁。

1.人数少的学校:不少家长反映,自己孩子所在的农村小学只有几十个甚至更少的学生,同伴之间不能相互保护,且农村一般男老师居多。有的十来岁的孩子长期住校,见不到家长。

2.自己家或者别人家:农村的人们爱串门,也不爱关大门,很多村子里,中年人外出打工,老年人下地干活,孩子们大多在家看电视、学习,或者去邻居、同学家串门。

3.往返家与学校的路上:不少孩子上下学需要走比较长的路,且大多路上比较偏僻,没有成群结队,自己一个人出行。

4.家长打工地方的出租房:寒暑假里,很多在城里打工的家长会把孩子接到身边,但白天父母需要外出工作,往往留孩子一人在屋里,孩子不熟悉周边的环境和人,也存在隐患。

你的孩子安全吗?

长期在外的父母,不容易发现孩子的问题,不过家长可简单自测或者常常询问孩子,看孩子所处的境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孩子尤其是女孩子经常一个人在家。把孩子交给半熟的人看管。 孩子总接受陌生人给的东西,或和陌生人去玩。 孩子突然不爱上学。 女孩外阴部异常或小便出问题。

这些问题你提醒过孩子吗?

1.自己背心、内裤覆盖的身体,不允许任何人看或摸。

2.如果有人摸你,或要求你脱衣服给他看,立刻告诉家长或其他值得信任的人。

3.尽量不跟不是很熟悉的成年男人同处一室。

4.上厕所、洗澡时,不能让成年异性看,不管是老师、熟人还是同学家长。

5.不要单独和同学家长、异性老师等相处,至少要 3 人结伴去同学或老师家。

国外惩处性侵害儿童者的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梅根法案》:不管是否自愿,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会被判xx罪,有5 个州允许对xx幼女者判处死刑。随着科技的发展,美国警方已开始尝试采用gps 手环或脚环来追踪出狱xx犯的行踪。

德国: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量刑一般在 10 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学阉割。作案者自己选择,要么在监狱里面待十年,要么自动选择化学阉割。

韩国:儿童性犯罪最高判 50 年。同时公开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XX 年7 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

日本:与未满 18 岁儿童性交或者是猥亵行为者,无论是否有金钱往来,作案者都必须受处罚。

波兰:XX 年6 月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性侵15 岁以下的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儿童性侵犯成全球公害 保护机制需系统性反思

英国媒体最新披露,自去年10月英国广播公司已故著名主持人萨维尔性侵丑闻曝光以来,已有20名雇员面临性侵儿童和青少年的指控。

今年3月,西班牙空手道教练托雷斯被控35 项xx罪和13 项侵犯少女罪,因为侵犯40名儿童被判处3XX年监禁。不断曝光的儿童性侵犯案件,反映出一些国家对儿童保护乏力的现实。

儿童性侵犯是全球公害。美国、英国、瑞典、澳大利亚、波兰等多国调查显示,在中学生里,每20人就有 1人受过性侵犯。人们不禁要问,如果连孩子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社会文明进步从何谈起?

儿童是世界的未来,他们受到的侵害是社会的伤痕与耻辱。性侵犯不但会导致儿童身体健康出问题,还易引起自杀、药物滥用、抑郁、交往障碍等心理问题。让家长们始料不及的是,侵犯者很可能就生活在孩子身边,与受害者相识,甚至看起来温文尔雅、受人尊敬。美国的一项调查也证实,大部分的受害儿童被认识和信任的人所侵犯。

在保护儿童免遭性侵犯问题上,国际社会作了不少努力,但不断曝光的案例,让人不得不从立法、执法、教育等方面对儿童保护机制进行系统性反思。

法律是保护儿童免于性侵犯的第一道防线。在一些国家,儿童性侵犯案件促使儿童保护立法愈加完善。1994 年,一名7岁美国小女孩梅根在家附近遭受性侵犯致死,促使美国颁布《梅根法案》,规定在性侵犯者获释出狱后,各州可在互联网上张贴其照片和个人资料,给这些人打上终身“烙印”,以保护周围邻居免受侵扰。韩国则从XX年开始,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处以“化学阉割”。

强化学校与家长对儿童的教育也是重要举措。很多国家的儿童性教育不仅讲述身体和心理变化,还着重普及自我保护知识。法国对中小学生进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教孩子遭遇性侵犯的应对方法。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要倾听孩子的“小秘密”,告诉他们不愿意被亲吻或拥抱时要说“不”,衣物遮挡的身体部分是隐私,与异性接触要有分寸。

对儿童的社会关怀也需更加细致。所有关系到儿童的行动都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作为考量标准。安全的社会环境意味着学校教师、社区邻居对儿童的异常表达应及时询问,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案件处理过程中,对受害人的隐私需做周密保护,确保他们能够摆脱心理阴影以重返社会。性侵害影响的不仅是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更是整个社会的一道伤痕。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让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是全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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