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学习体会:学好两项法规 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用什么管党、以什么治党的时代命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历时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在“十二五”即将收官、“十三五”将启的重要节点上,《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又一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号角。
一、深刻认识两项法规对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
新《准则》和《条例》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新修订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准则》和《条例》,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二、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我感到,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是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又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作为净月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全区发展大局中,立足净月实际,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二是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除了要守住纪律底线之外,更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让主体责任上升为政治使命,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各种歪风邪气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挥表率作用,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强化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新任务,《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已有党纪党规的破旧立新和丰富,又是在为日益严峻的治党管党形势补足制度短板。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当前正在深入实施的“四个全面”战略、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巡视反腐监督执纪等各级党委当前主要工作任务紧密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高线、守住底线,做党纪党规的坚定执行者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也是全体党员的终身课题,其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学习、以上率下,建好制度、勇于负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学好条文,让《准则》、《条例》内化于心。修订后的《准则》,不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抓住重点、删繁就简,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把内容要求转变成倡导性的道德规范。修订后的《条例》,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要广泛开展《准则》、《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
二是以上率下,让《准则》、《条例》外化于行。《准则》针对全体党员提出的“四个坚持”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到“四个坚持”,更要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有更高要求。《条例》明确了“六大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净月高新区党工委领导班子要带头遵规守纪,树立榜样标杆,形成上级带下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三是建好制度,让《准则》、《条例》体现于绩。净月高新区党工委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与绩效考核更加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新《准则》和《条例》来严格要求自己。另一方面以《条例》为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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