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006件,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破产案件1626件,比2017年上升91.5%,其中破产清算1587件、破产重整38件、破产和解1件;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722件,比2017年上升69%.全省法院通过破产程序共处置金融债权432亿余元,处置房屋447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9997亩,共安置职工13497人,实现"腾笼换鸟",助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具体到执破衔接工作方面。执破衔接不仅是化解执行难的一剂良方,同时也能为破产审判提供案源,从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此浙江高院高度重视,近两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审判力量。一支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是完成审判任务的保障,浙江高院要求中、基层法院有条件的都要设立破产法庭,目前已有18家法院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庭(其中中院4家,基层法院14家);不具备设庭条件的必须设立合议庭或专门审判团队,并省中院同意、省高院备案。同时,落实政府破产援助金,解决破产启动难问题。目前全省法院已有了七千多万元的破产援助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府院联动机制相关文件,文件要求各地政府要主动与法院对接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僵尸企业处置。
(2)出台专题纪要。早在2017年5月省高院就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问题的纪要》,在高院层面是最早的。纪要就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材料、指定管理人、参与分配的限制适用、执破衔接工作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将《纪要》内容落到实处,省高院召开全省会议要求各级法院充分认识执转破工作是消化长期执行未结案的重要途径,更要从有序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司法为国家供给侧改革提供保障的高度,花大力气来推动执转破工作。2017年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452件,涉及执行案件8307件,共受理390件,占破产案件受理总数的45.9%,涉及执行案件6663件。安吉法院审理的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移送破产案件被列入最高法院发布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3)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推广温州经验。2017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视频会议,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浙江高院及时要求全省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内加强协调,对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案件做到"应移尽移,应立尽立".2017年4月召开的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竞赛活动交流会上,温州中院系统介绍了执行转破产的经验,高院会后又专门强调要推广温州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
(4)推进破产财产区别于执行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一方面我们调研发现,很多破产案件难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产处置难;另一方面原来破产财产主要依托于执行网络司法拍卖也产生了关于拍卖主体、保证金规则、拍卖次数等方面的一些争议。2017年,依托浙江尤其是杭州的互联网经济优势,省高院推动设立全国首个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专门接口。6月13日,富阳法院审理的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通过该接口成功实施网拍,成交总价6554万元,超出起拍价1045万元,溢价率达18.97%,得到管理人和债权人的广泛好评。从浙江高院推进这项工作的前后数据对比来看,2017年4月到2017年4月,全年成交760.78亿元,其中破产资产成交金额为19.31亿元,占到2.5%;在推动破产财产专门接口这项工作以后,2017年浙江全省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为918.16亿元,其中破产资产拍卖成交金额为164.63亿元,占17.93%,平均每个拍品成交金额为683.82万元。
(5)强化通报考核。2017年6月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思想上高度重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机构和加强破产审判力量,并结合各中院辖区近3年执行程序终结案件数量等因素明确2017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各法院要求完成的案件数量,要求各中院对基层法院的执转破数据每季排名通报一次;省高院对各中院、基层法院的移送审查数和受理数进行通报,将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求执行工作与破产审判工作形成合力,执行法院要加强与破产审查法院在财产查控和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发挥执行程序作为简易破产程序的替代性功能。2017年,通过下发专门文件、督办、通报等方式,全省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1640件,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1223件,比2017年上升213.6%,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受理案件数占全部破产案件的75%,共化解执行结案26831件,比2017年上升302.7%.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但据了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法院院领导以破产审判力量不足为由要求执行机构少移送甚至不要移送。
2.破产审判部门愿意接收相对容易的如无产可破的案件,而不愿接收需要进行重整等难办的案件。
3.执行机构对多个被执行人案件,认为即使一个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案件移送之后仍不能执结,移送积极性不高。
4.执行部门对部分执行财产进行执行分配后才进行移送破产审查,影响了破产程序的推进。
5.当地政府认为破产案件太多,有损当地形象,不利经济发展,要求少立破产案件。
6.相比于执行程序,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执行破产事务存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不足,管理人履职社会认可度不够等问题。
三、下一步执破衔接相关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在全省推开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力争在年底前实现破产财产网拍专门接口在全省全覆盖;抓紧调研破产财产网拍与执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异同,年底前出台专门的工作规程,实现破产财产网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下发专门通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前期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已经初步会商,这次会议结束后将马上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对今年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并适时采用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
三是配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执破衔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执行程序终结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被执行人情况、有无执行财产、执行查控情况等找准问题,分类施策,对法院内部人力资源等进行合理配置,重点推进。进一步细化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标准。切实让执行机构与破产审判机构执行统一的、细化的、可操作性的标准,避免工作扯皮,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四是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力量。从浙江工作实际分析,当年度执行机构移送较多,但破产案件审结的较少,除了一些制度层面的客观情况,审判力量不足是一个主要原因,需要根据破产案件的人案比合理调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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