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主体范文 独心 • 2021-07-30 06:58 • 公文写作 • 阅读 59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壹壹范文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11gw.com/article/123756.html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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