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负责人: 局长
复议请求:申请撤销**(2014)**号《工伤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根据我国《**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而当事人是无法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被申请人也应当知道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已由**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中,因此,被申请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时所作出《工伤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处理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希望**市**区人民政府能够重视以上问题,撤销**(201*)**号工伤认定,从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市**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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