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起诉状(一)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 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 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抚养费起诉状(二)
原告:张某,男,汉族,**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张xx之母),女,汉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被告:张#(张xx之父),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400元。
此致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法定代理人:
工商起诉状(三)
原告:曾某某,男,汉族,1969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住长沙市望城区×地。
被告:湖南某某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某某;
负责人:钟某某
住所地:某地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雨劳人仲案字(2015)第1××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事项: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68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9187元、伙食补助费390元、护理费5040元、鉴定费712元、交通费861元,合计16250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00元,合计12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400元;
五、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
1、被告在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间支付的2200元系医疗费以及部分伙食补助费,而并非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雨花区劳动仲裁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并以此抵扣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护理费5040元。
2、原告出院后因被告拒不支付医疗费,原告只得回乡下进行基础治疗,包括打针消炎、换药等,原告为此花费786元,望城县村卫生室开具了证明,后复查花费258.8元,但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对这两部分医疗费未予认可,仅认定原告住院期间的8141.2元医疗费,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共计9187元。
3、原告提供了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因工伤花费交通费861元,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却只酌情认定500元,系认定事实错误。
4、原告工资标准为4800元每月,被告亦未到庭予以否认,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仅按照2014年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酌情认定为3658元每月,系认定事实错误,导致相应的赔偿金数额计算错误,严重偏低。
综上所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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