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山歌大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我县民间民俗山歌题材,推动民族山歌艺术向前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山歌形式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决策,宣传猴场、唱响猴场,展现瓮安及猴场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彰显"千年古邑 红色瓮安"最美印象,为建设"才智瓮安、兴业瓮安、大美瓮安、活力瓮安、和谐瓮安"添生机、增动力,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贵州·瓮安猴场第二届"千年古邑 相约猴场"民族山歌大赛。为使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瓮安县委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共产党猴场镇委员会 猴场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瓮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为使活动有序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许克平(猴场镇党委书记)
江 浩(猴场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聂其康(县文明办副主任)
周 敏(县文联副主席)
冷 松(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德伟(猴场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冷小梅(猴场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马世龙(猴场镇党委委员、猴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罗 青(猴场镇党政办主任)
吴寿芬(猴场镇综合文化站站长)
吴家卫(猴场镇财政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文化站,由冷小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寿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个山歌大赛的具体工作。
二、活动宗旨
围绕"千年古邑 相约猴场"主题,以倡导"文明乡风、热情大方、展现特色"为目标,充分发挥山歌寓教于乐的作用,营造欢乐祥和、格调高雅的红色旅游氛围,大力弘扬瓮安猴场的红色文化、辞赋文化、龙狮文化、商贾文化,倾力打造"千年古邑"5A级景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猴场、建设猴场、歌唱猴场的热情,实现猴场与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三、活动安排
(一)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同时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出通知,面向县内外征集山歌歌词。每个投稿者须创作山歌歌词三首,且内容必须是一首赞美瓮安,两首赞美猴场。歌词内容健康向上,突出主题,山歌歌词创作必须押韵,必须符合规矩(山歌歌词的四句中,第一句、第二句、第四句的最后一个字一般为平声,也就是汉语拼音中的第一声、第二声;其中,第一句最后一个字也可用仄声,用仄声必须与第二句、第四句末字要同韵。第三句的最后一个字必须是仄声,也就是汉语拼音中的第三声和第四声)。凡不符合押韵要求的山歌歌词不予参评。所有入选作品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第二阶段:报名。凡县内外的山歌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也可组队参赛。
第三阶段:项目设置。此次山歌大赛项目分为独唱、对唱(每组4-6人)、组合唱(每组8-12人)方式,并于4月8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吴寿芬
电 话:15908542451
邮 箱:823674046@http://fanwen.chazidian.com
(二)比赛内容:利用省、州、县各民族山歌曲调(尤其欢迎用瓮安本地调)演唱,围绕"千年古邑·相约猴场"主题,演唱歌词可用由主办方发放征集到的入选歌词,也可由参赛队自创,但必须围绕主题创作。
(三)比赛时间: 4月26日
(四)比赛地点:猴场镇千亩樱花园
(五)比赛要求:决赛分独唱组、对唱组、组合唱组;合唱、对唱参赛曲目演唱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参赛队员须穿戴民族服饰,服饰道具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参赛队员比赛时用民族语言演唱的,还需用汉语复念一遍。所有比赛均需唱一首自报家门的歌(须押韵)。
四、奖项设置
(一)演唱类
按照独唱组、对唱组、组合唱组进行分别评比,分类设奖:
1.独唱组
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证书1本。
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证书各1本。
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元,证书各1本。
优秀奖:10名,奖金各100元,证书各1本。
2.合唱组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奖牌一块。
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奖牌各一块。
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奖牌各一块。
组织奖若干,奖金各100元,证书各一本。
3.对唱组
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证书1本。
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元,证书各1本。
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元,证书各1本。
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元, 证书各1本。
4.歌词创作奖
歌词创作入选奖30名,奖金各300元,证书1本。
由活动领导小组邀请省、州、县相关资深山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所有获奖作品的解释权归属领导小组。
五、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整个活动宣传报道。
2.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音响安装、调试、操作等。
3.县文联:负责评委邀请、歌词审定、策划等。
4.猴场镇:负责活动场地布置、安排、活动经费等。
中国共产党猴场镇委员会
猴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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