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现对市直单位相关责任分工提出如下方案。
一、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1、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2、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3、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好全市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4、以《准则》《条例》和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5、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6、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二、坚持守土尽责,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7、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建立权责对等、分类有序、简明易行的主体责任清单体系;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调研督导、提醒谈话、检查考核制度,全程纪实、痕迹管理,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履行好主体责任;健全下级党组织书记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约谈、述责述廉和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巡察办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8、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有关问题坚决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切实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曝光典型问题。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巡察办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9、督促各地各单位深化改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在市县两级党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程。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新型传播手段,创新执纪审查工作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我市红色文化、炎帝文化、实干文化和勤廉文化,打造xx政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三、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
10、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反弹回潮。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11、督促职能部门下大力气整治“文山会海”、对基层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滥、不切合基层实际层层加码布置任务、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坚决查处在工作落实中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尤其是扶贫脱贫中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机关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12、深化“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专项整治,着力整治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深化经济责任问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机关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13、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及时给予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四、深入践行“四种形态”,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14、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保持压倒性态势决不松劲,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突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不放,对谈话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从重处理。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制度建设,整合组织、审计、执法和司法等部门力量,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
协办单位: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5、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重点领域重复上访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信访积案。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信访局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16、充分发挥市县党委巡察利剑作用,让巡察组当好“侦察兵”。
牵头单位:市委巡察办、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17、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开启党内监督的全天候“探照灯”,凝聚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
18、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科学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合理运用“四种形态”,防止简单搞数据化、结构化、指标化。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要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不打纪律“白条”。制定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管理制度,防止一处了之,体现人文关怀。对真心悔过、表现突出的,处分影响期满后,可以建议党委正常使用。提高执纪审查的政治站位,通过查办案件,达到排查腐败风险点、堵塞制度漏洞、探索工作规律、净化政治生态的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五、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9、切实加强换届后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督促基层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直各单位
20、加强市、县部门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基层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统筹推进机关、农村、社区、企业、“两新”组织、学校、医院等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针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
协办单位: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国资委
21、进一步巩固“1+1+1+N”基层办案协作区和交叉监督执纪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
22、紧盯“小微权力”,严肃查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违规摊派等不正之风和向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伸手等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
协办单位: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3、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4、开展基层执法和办事服务、土地征收流转、工程建设项目等三个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5、创新问题线索发现机制,主动问计于民,采取发放问卷等方式,梳理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执纪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
26、选取问题突出的典型村、社区,深入解剖问题背后存在的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资金监管漏洞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总结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经验,将监督范围拓展到扶贫、教育、助残、新农合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认真把好“源数据”真实有效第一道关口,提高基层“拍蝇”的精准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
协办单位: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
27、进一步巩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加强内部机构改革。创新组织制度,逐步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28、积极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对接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人大办公室、市检察院、市编办
29、各派驻机构要找准职责定位,围绕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明确工作重点,督促驻在部门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清单,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派驻机构考核,建立健全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为重点的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
30、进一步巩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加强内部机构改革。深化县级纪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加大综合派驻力度,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31、抓好首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持续整改、长效整改,对已巡察过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回访督查”,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实现本届任期巡察全覆盖。突出巡察政治属性,聚焦“六大纪律”,提高巡察实效。
牵头单位:市委巡察办、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32、督促县、市、区加强巡察机构和巡察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指导,着力构建市县联动机制,推进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扩大巡察覆盖面,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巡察。
责任单位:市委巡察办、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各有关单位要把完成以上任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再落实,把任务分解到具体职能科室,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明确各自责任,坚决避免责任落空。
二要细化工作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承担的每一项工作任务实行项目化推进、销号式管理。
三要加强督办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平时检查考核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平时检查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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