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范文

司法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强化市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将xx市委、市纪委监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实处,特制定《xx市司法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今年两会期间在内蒙古代表团的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准确把握从严治党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促进局党组、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厘清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的重点,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突出纪检监督主责主业,形成制约有力、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为重点,健全完善考核、追责体系,通过努力,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治组织保障。

二、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

(一)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牛芳泽对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亦晨对其分管的办公室、司法考试鉴定管理科、信息监控指挥中心、法制宣传教育科和狱所联络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zd委纪检监察组长李秀清对纪检监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

(四)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洪新对其分管的政治警务处、党办(督察室)、基层工作指导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xx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强对分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科(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制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六)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李广怀对其主持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内容推进计划及任务分解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1、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本年度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并报市委、市纪委备案,及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单位:政治警务处、党办督察室,责任领导:牛芳泽,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时间安排:1-4月份)

2、强化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开展。局党组书记在年初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一起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双向与党组书记、分管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区分好责任任务,并要跟踪做好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单位:政治处、党办督察室,责任领导:牛芳泽,直接责任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时间安排:3-12月份)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觉接受上级纪委“两个责任”和“三务”公开督导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认真做好考核指标的登记统计,使结果便于备用。(责任单位:政治处,责任领导:牛芳泽,直接责任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时间安排:1-12月份)

(二)持续深化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精神及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和市委44项具体要求,年内对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至少督查2次,对违反规定情况进行严肃问责。每半年向市委报告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责任单位:党办督察室,责任领导:牛芳泽,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时间安排:年中和年终)

5、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全年对局机关、所属单位督查至少2次。切实整治法律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戒毒、社区矫正等领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整治力度;紧盯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领域吃拿卡要、乱收费、违反职业操守等“微腐败”现象;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诚信档案,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组建律师行业党委,加大政风行风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治本安全关,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法律扶贫。(责任单位:政治处、党办督察室、基层科、社矫科、戒毒科、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李亦晨、王强,时间安排:3-12月份)

(三)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6、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党规党纪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年内组织党员干部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或xx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至少1次。(责任单位:宣教科、狱所联络科、党办督察室,直接责任领导:李亦晨、张洪新,时间安排:3-12月份)

7、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带头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进一步学深学透,并应用于指导司法行政工作。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责任单位:党办督察室、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时间安排1-12月份)

8、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三会一课”、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制度。(责任单位:政治处、党办督察室,责任领导:牛芳泽,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时间安排1-12月份)

9、加强对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政治处,责任领导:牛芳泽、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时间安排1-12月份)

10、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及时清理、制定和修订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责任单位:政治处、党办督察室,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时间安排4-12月份)

11、支持配合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高度重视并全力整改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巡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单位:政治处、党办督察室、基层科、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科、社矫科、戒毒科、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王强、李亦晨,时间安排:4-12月份)

12、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查找局机关各科室及科级以上干部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

(承办单位:党办督察室牵头组织、各科室具体落实,直接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时间安排3-12月份)

13、健全完善并及时修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常态化公开机制,全面公开本单位党务政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方法,提高公开时效性,扩大社会知晓率,提升群众参与度。积极配合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及时受理、回复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政治处、党办督察室、法制科,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王强,时间安排3-12月份)

(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14、全年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机关纪委干部队伍建设,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政治处、办公室,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时间安排:3-12月份)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从严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建立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政治处、党办督察室,责任领导:牛芳泽,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时间安排1-12月份)

1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承担领导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未能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政治处、党办督察室、信息中心、办公室、宣教科,直接责任领导:张洪新、李亦晨,时间安排:1-12月份)

四、具体措施

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调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综合调度,牵头组织落实的职能作用,加强局属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局属各级党组织、职能科室履行主体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选任程序,落实好干部选用工作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赂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杜绝对违规用人问题现象的发生,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三)加强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和市委44项具体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解决“四风”问题。以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机关勤政建设,认真治理慵懒散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特别要重点加强市戒毒所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多收费、少服务和虚假承诺等问题,努力营造法律服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制约权力强化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推行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列出司法行政机关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除有关涉密、特殊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强化全过程监督;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广泛运用新兴媒体,推动网络公开,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与时俱进,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司法部党组《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和厅党委《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具有司法行政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办案。二是保证纪检监察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组织领导、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全力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七)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系统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从制度层面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中国梦等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zd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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