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规范行政处罚文书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的行政处罚文书,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行政处罚文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于1998年7月15日发布,该通知发布了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共60种。自1999年1月1日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部使用了统一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的格式按照标准化设计,从而既体现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又满足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的需要。从近十年执法实践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来看,行政执法文书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缩小了不同地区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上的差距,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各个环节的行政行为有了规范的法律文书作为载体,对于规范执法,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行政处罚文书是一种执法类的法律文书,它的操作与适用贯穿在我们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执法实践中将其分类,一般应包括立案类、调查取证类、告知类、决定类、执行类、结案类、其他类共七类文书。
具体内容有:
(1)立案类文书主要包括案件举报登记表、立案审批表;
(2)调查取证类文书主要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陈述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通知书、委托鉴定书、委托调查函、采取(解除)强制措施审批表、封存(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封存(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3)告知类文书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
(4)决定类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物品清单;
(5)执行类文书包括罚款催缴通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6)结案类文书包括结案审批表、案件移送审批表、案件移送函;
(7)其他文书主要有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建议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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