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在西方的译文是“public finance”,实际上暗含着公共财政的意思(个人觉得可能是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比较久远而得名,于是就印证了张教授的观点)。在中国,财政和公共财政的定义始终没有一个权威而又清晰的定论,对我这样的小兵来说更是迷糊多多。上周,有幸能在厅里听到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生导师张馨教授做的以“关于公共财政的问题”为主题的讲座,受益多多。因此随意记下廖廖几笔,算是对讲座内容的消化和复习。
张教授知识渊博、思路严谨、表达清晰,他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ppt有四部分,最后改革部分由于时间关系没有展开):
一、为什么出现公共财政问题?
2010年3月xx总理率新一届政府出席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们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公共财政更好地进行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到了所谓的公共财政,其实我很就纳闷公共财政和财政到底有什么区别,因为在英文中都是public finance?以前的财政不是公共财政吗?张教授没有就这个问题首先给出答案,而是首先按时间顺序介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1958年、1973年、1978年和1994年四次大幅度改革,其中1973年和1978年是打破计划的两次改革,1994年初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地,我国财政体制为了适应经济体制的变革在1994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表现为⑴税制改革⑵实行分税制。尽管和发达国家的财政体制相比,还存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基本方向还是在沿着西方财政体制的方向。财政的整个改革目标就是要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在中国,关于公共财政的提法在学术界产生过激烈争论。直到1998年12月,国家才正式提出了“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公共财政才真正赋予了新的含义。那时中国的市场经济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经逐步建立,可以说:“公共财政是随着整个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出现的。”温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在未来五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可以看出,公共财政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最高领导层的高度重视,问题到了如何落实的问题上来。
二、什么是“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的定义是什么?张教授提出了公共财政的三个主要内容: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活动;公共财政是社会公众或人民群众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公共财政是财政的一部分,和市场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就是公共财政,是一种政府的分配活动,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从第二个方面指出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管家”和“主人”的关系。因为税收是掏纳税人的腰包;政府及其官员是纳税人养活的;政府必须并且只能为纳税人服务;政府不能浪费纳税人的钱。政府进行的收支是属于“管家”的活动,其权利和义务是相适应的。第三个方面,当今我国的财政体制并非是被市场经济中拉着走的,而是主动地去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等一系列进程。此外,由于财政处于国家运行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当今的改革应该放在财政上来,通过对财政的改革进一步引导政治体制的改革。张教授还特别解释了为什么公共财政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产生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资源配置是计划的,资源本身并没有任何的选择权;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是国营经济,归根结底就是国家企业,表现为国家自己收,自己支。形象来说,国家的财政收入就是从左边口袋拿到右边口袋。而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是私人独立的,私人的财产具有不可侵犯性质。财政收入表现为纳税人的钱,是国家向纳税人掏腰包,因此,只有市场经济的建立才能导致公共财政的产生。在这个部分,非常清晰地说明了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的不同之处:有市场经济才有公共财政,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公共财政;没有公共财政就没有市场经济,有公共财政才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三、如何构建公共财政制度?
xx说:“其实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勿庸质疑,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签署,在财政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诸侯也以法律形式剥夺英国王室的部分税权。随后数百年的较量中england parliament逐步控制了全部的财政决定权,仅把执行权留给国王,在政治上也在1295年逐步转化为现代议会的形式,财政方面体现在政府预算制度的形成。这是历史上首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由社会公众约束帝王的权力,通过把执行权留给国王、控制国家支出、控制英国国王的私人支出、控制公帐、控制举债等系列的措施最终形成了史上首部政府预算制度。张教授归纳出来了政府预算制度的四个基本性质:一是计划性,政府必须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议会批准了才能执行,从计划性来看,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一个谁决定谁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体现为市场对政府的决定和控制。二是归一性,所有的政府收支,除某些特殊的例外,都必须纳入预算。坦率地说,据此标准要在我国要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不仅仅体现在财政的范畴,还体现于国家经济体制的问题。三是公开性,所有的政府收支,除某些特殊的例外,都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布,受到议会、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其中知情权的透明度是最典型的体现。四是法治性,议会通过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违背就是违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张教授在最后探讨了政府预算制度的历史作用;整个社会根本转型的关键性条件;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总的来说,这个讲座还是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很新鲜的公共财政知识内容,今天有机会把它写出来,主要是为了总结,在今后的学习中还需花大工夫、大力气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财政专业素养,更加游刃有余地把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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