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范文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范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加失业保险:

1、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2、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座落在城镇的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3、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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