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局长在科学发展观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范文

质监局局长在科学发展观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范文

质监局局长在科学发展观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新世纪我们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在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环境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质监系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人民健康安全的需要,也是推进质监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要摒弃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机制体制等哪些不合时宜的、不科学的、不协调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推动质监事业的科学发展。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认为,目前阻碍质监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质监系统自身管理体系不完善。近年来,全省质监系统坚持“三服务”工作方针,质监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企业和群众的好评,特别是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自20xx年实行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三项制度改革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技术机构建设成效显著,但内部管理仍然比较薄弱,如:基层质监部门的请示、报批等事项不能及时回复,存在办事程序复杂,效率低,质量不高等问题。

第二、创新能力、服务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保守、落后。少数同志在成绩面前产生了自满情绪,不能很好地用发展的眼光审时度势,缺乏创新动力,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二是技术机构发展定位不高,技术保障能力不强,服务企业的能力弱。基层质检机构经过近些年来的快速发展,检验检测能力得到一定的提高,但基础设施薄弱、技术装备落后、缺乏技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才、自身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服务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不明显。三是服务意识不强。少数同志存在官僚思想,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主动服务意识,不能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不能很好地深入社会、深入企业、深入群众,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单一,缺少创新性举措。目前,产品质量监管主要采取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打假治劣为主的事后监管方式,重在治“标”,而在帮扶企业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身检测能力等“治本”措施上缺少创新性举措,尚未建立一套有效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和制约质监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认清新形势下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用开放的思想、发展的眼光,积极谋划质监事业的发展。

一是要强化科学管理,提升行政效能。以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最重要的是体现在工作标准化、作业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建议全省质监系统引进iso9001管理体系,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适合我省质监系统的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质监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要围绕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服务能力。要把质监事业的长远发展融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之中,要将质监事业尤其是技术机构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定位及近期工作目标和要求与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工作切入点,在服务地方政府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企业节能降耗、服务企业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作为、有贡献;要正确处理好全面、协调的工作关系。要在全面履行职能,全面开展管理、监督、执法和服务各方面工作的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不同时期的工作中心和重点,协调推进综合管理、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向前发展;要全面提升质监服务能力。要加大对技术装备的投入,充分调配、整合、运用好本系统及系统外的综合资源,加快技术机构发展;要紧紧抓住引进、使用、培养、这几个关键环节,通过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

三是要依法行政,提升监管水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理顺现行管理体制。要突破惯性思维和传统束缚,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细化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减少部门之间出现的职能交叉、重复现象。要结合区域监管特点,创新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合理优化、减少行政许可项目,避免行政许可项目过多、过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办事成本,彻底解决重发证、轻监管的问题;要创新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利用国家产业政策等准入手段,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和生产能力,用市场准入和制定强制性标准来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用品牌战略来提升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用打造品牌来招商引资,聚集和提升地方产业的规模和水平,促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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