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了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风气及稳定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点,筑牢反腐防线
(一)开展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一是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二是注重目标任务引领,以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鼓舞全体党员干部的精神和士气,从而增强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深化主题党建活动,着力解决少数干部“办事拖拉、服务欠佳、从政不廉”的问题。
(二)开展农民“四讲”主题教育。一是讲政策,就是把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讲透。二是讲法制,就是让农民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三是讲道德。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教育群众注意环境卫生,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渗透。四是讲恩情。广泛宣传“两免一补”、农村和城镇低保、“8+3”民生工程等,使其知党恩、报党情。
(三)纵深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一是将廉政教育不断向村组延伸,把教育的范围和对象扩大至农村普通党员。二是充分利用送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主流意识深刻地融入到新农村文化建设之中。三是把“廉政文艺下乡”与“讲文明、树新风、求发展、促和谐”百场文化下乡活动有机融合,精心创作大批弘扬正气、鞭挞丑恶的廉政文艺作品,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果并展望美好未来以鼓舞人心。
以突出监督检查为重点,严肃党风党纪
(一)全方位多角度广泛监督。一是党内监督促清廉。不仅对乡镇干部坚持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引咎辞职等制度,还将廉政谈话制度向基层站所和村级延伸,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警示谈话,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受到纪律处分的进行跟踪谈话。二是民主监督促勤政。聘请56名政协委员担任重点执纪执法单位的行风监督员,对行风测评后3位的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向县委、政府、县纪委作书面检查,扣减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三是社会监督促和谐。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定期、如实公开涉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征用补偿情况及其他涉农利益等重要事项。积极推行“选题公开”和“点题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围绕改革突出监督重点。一是加强对贯彻中央关于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执行各项农村改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农村各项改革顺利推进。三是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项目工程党风廉政责任制,确保项目廉正廉洁。
(三)着力治本狠抓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县级领导班子始终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落实“四个亲自”的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信访力量,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处理,开通纪检监察网站,受理群众网上举报。三是认真查处贪污腐化案件。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着力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从严从快查处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坚决惩治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焦点,务求机制长效
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近年来,我县紧紧抓住规范人权财权事权制度建设,成效明显。
(一)创新农村干部选拔考评激励机制。一是确立“看德才选人,凭实绩用人”选人用人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民意与考核实绩相结合,考核干部的个体素质与考核班子整体功能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考核不合格的,视其情节向县委、县政府作说明或请其主动辞职。三是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定期评选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公开选拔优秀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副乡镇长。在经济上推行 “固定报酬+绩效报酬”制度,为基层干部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创新基层财力保障机制。一是保障乡镇财政足额预算。出台《充分激发乡镇发展活力十条意见》,明确规定乡镇公用经费预算高于县级部门,提高返税比例,县财政统一化解乡镇“普九”、“合金会”等历史债务等。二是帮助乡镇解决遗留问题。三是实施特困村脱贫致富三年计划,三年内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350万元,用于全县10个特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改善农户居住条件。2009年底,10个特困村人均纯收入由XX年年不到XX元上升到了2665元,实现脱贫2713人。
(三)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制定完善了《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在涉及农村道路、水利、沼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一律采取集体研究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的作用,确保权力不越轨、不脱轨。三是制定《大竹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实施意见》、《大竹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15项制度,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各级干部的务实廉洁高效,让群众看到了发展的希望。2009年,大竹县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信访先进县”、“稳定先进县”,命名为“省级平安县”,获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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