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实践与思考范文

关于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实践与思考范文

关于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实践与思考

最近,我县出台了《关于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镇副科职领导干部或享受副镇级待遇的暂行办法》,计划今后每年选拔3—5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镇副科职领导干部或享受副镇级待遇,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明确选拔标准,提高岗位的吸引力。科学确定选拔标准,做到既突出“优秀”,又让广大村党组织书记感到工作有盼头,岗位有吸引力。选拔担任镇领导干部或明确享受副镇级待遇的村党组织书记,除了具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条件外,对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也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所在村的工作实绩必须连续三年位于全镇前三名,个人或所在村获县级以上表彰,个人必须有创业项目,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能力强。

二、坚持民主公开,凸显选拔的公信力。主要通过民主推荐、考察测评、差额票决等程序进行选拔。首先,组织所在镇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代表以及党员群众代表,对提拔担任镇副科职领导干部和明确享受副镇级待遇的网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其次,由县镇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团,对推荐对象面对面进行考察测评,从事业心、责任感、公信度、工作理念、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初步人选。最后,将初步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拟任人选。

三、实施动态管理,增加“镇官”的工作压力。为防止“村官”成为“镇官”后出现思想变动、工作松动等现象,将对“镇官”实施动态管理。明确规定,进入镇领导班子的村党组织书记,必须留村工作满一年。明确享受副镇级待遇的村党组织书记,留村工作,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所在村连续三年年终综合考核排名不在本镇前3名的,不再享受副镇级待遇;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副镇级待遇;连续三届享受副镇级待遇的村党组织书记,享受副镇级待遇直至领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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