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协议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赔偿协议书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
赔偿协议书格式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借款_____笔,金额______万元,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与甲方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现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与县拆迁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见本协议书附件),对在建的位于______县城______街______排______端东西各_____间共______间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在内)合法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的______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
三、本协议约定的补充抵押,不影响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的______万元贷款设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五、本协议约定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评估、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财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甲方对本协议约定财产不得预售、转让、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
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1%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____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协议书格式2
甲方:宁夏__市__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__
乙方:高__
丙方:汪__
甲方雇用乙方高__的汽车运送化学物品,行到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时,和丙方汪__驾驶的汽车相撞,货物散落外泄,给甲方造成约十五万元损失。经贺兰县交警队现场认定,乙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丙方负主要责任。在此情况下,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现就损失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赔偿甲方货物损失80000元。其中乙方赔偿30000元,丙方赔偿50000元。
2、以上赔偿费由乙方和丙方在协议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甲方无论损失多大,今后都不得因本事件再次向乙方、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
3、甲方原和乙方协商此次运费为元,因此事故发生,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此次货物运费。
4、此次交通事故中乙方和丙方的损失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于甲方无任何关系。
5、因甲方已向贺兰县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持本协议书和撤诉申请书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办理撤诉手续,法院不予退还的诉讼费由乙方、丙方按赔偿比例承担。即乙方承担元,丙方承担元。
6、本协议在乙、丙两方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全部偿付给甲方后,由三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生效。各方均不反悔。
甲方:宁夏__市__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__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赔偿协议书格式3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__年2月25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 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 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格式4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甲方雇用乙方__X的汽车运送__X,从__X运至__X,车辆行驶至__X,因车没拉腰绳造成车辆一面高栏车厢全部涨开,货物全部散落外泄,给甲方造成约__X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现就损失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__X元整。
2、以上赔偿费由甲方和乙方在协议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原和乙方协商此次运费为壹万贰仟肆佰元整,因此事故发生,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此次货物运费。
4、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因此事件车辆所停运的损失费用。
5、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向乙方追究货物损失的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间人:
年月日
赔偿协议书格式5
广西合浦公馆出口烟花厂诉广东安通国际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等多式联运合同货物损害赔偿纠纷案
北海海事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海商初第019号
原告广西合浦公馆出口烟花厂,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公馆镇。
法定代表人张发林,厂长。
委托代理人廖文凯,桂鸿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麻寒盛,桂鸿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广东安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202室。
法定代表人郑树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淑洲,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立冬,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安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住所:广西区北海市北海大道鸿海大厦1201-1204室。
负责人詹立志,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淑洲,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立冬,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西合浦公馆出口烟花厂诉被告广东安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安通公司)、广东安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下称安通北海分公司)多式联运合同货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本院于__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廖文凯、麻寒盛,两被告委托代理人赵淑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于__年9月10日签订出口货物委托运输合同,约定由安通北海分公司将原告的货物烟花16,000箱于9月 29日前运往香港,并换船运往汉堡。9月17日,安通北海分公司组织的装有eisu1475464号货柜的拖车与火车相撞,造成内装1,858箱烟花灭失。安通北海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故追加其母公司安通公司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货款损失276,135.95元、经济损失116, 749.2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安通公司及安通北海分公司辩称,原告与德国埃托夫威科烟花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威科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为fob北海,且出口货物委托单约定运费从仓库装完柜即开始计算,表明货物在仓库装完柜后已视为卖方向买方交付,原告已不拥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无权提起诉讼。托运人为安利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安利达公司)而非原告,被告亦非承运人,故原被告均不是本案适格主体。实际提取货物并造成货损的是北海市城东运输有限公司及其雇员,被告仅是货运代理人,不应承担货损责任。烟花系危险品,托运人在托运时未予声明,即便被告为承运人,亦应依法免除赔偿责任;烟花灭失系火灾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五十一条之火灾免责规定,承运人也应免责。原告的索赔数额无相应证据证实,不应得到法庭的支持。故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以支持其诉讼主张:
证据
1、__年7月4日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给原告的报价单,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证据
2、__年11月5日原告向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的索赔书,拟证明货损金额及已索赔的事实。
证据
3、__年11月7日被告安通公司对原告的函,拟证明被告已确认货损的事实。
证据
4、__年11月8日原告致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的函,拟证明货损事实及货损金额。
证据
5、__年6月30日威科公司的委托书,拟证明原告受威科公司委托代其支付运费、保险费事宜,是双方对fob成交条件的部分修正。
证据
6、eisu1475464号货柜局部照片之彩色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已声明货物的品性及运输注意事项。
证据
7、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拟证明原告已按有关规定声明了货物的品性以及包装、积载等运输注意事项。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表示: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证据1,不能证明原被告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对证据
2、4,并不能证明货损的价值;对证据3,我方仅承认事故的发生,而非对责任的认可;对证据5,证明货物装柜后所有权已转移,原告系代表买方安排运输,贸易成交条件已变更为工厂交货;对证据
6、7,仅仅申报危险品代码是不够的,还应有关于危险品名称、危险级别、属性和注意事项的报告,并应向海事部门申报。
两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以支持其诉辩理由:
证据
8、编号bfga0__9及编号hbg0865的提单各一份,拟证明被告并非运输合同当事人,不是适格被告。
证据
9、__年10月11日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拟证明货损系火灾造成,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表示:对证据8,只能证明多式联运合同的区段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被告与区段承运人的关系;对证据9,真实性无异议。
另外,原被告共同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以支持各自的诉讼主张、诉辩理由:
证据
10、__年9月10日出口货物委托单,原告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拟证明原被告不是运输合同主体,并非适格当事人;
证据
1
1、__年7月19日原告与威科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原告拟证明灭失货物的合同价格;被告拟证明原告不是灭失货物的所有权人;
证据
1
2、__年9月17日原告的仓库成品出仓单,原告拟证明灭失货物的品名、数量、货柜号;被告拟证明灭失货物并非被告运输,货损责任不应由其承担;
证据
1
3、__年10月10日原告给被告安通公司的证明,原告拟证明灭失货物的出厂价格276,135.96元;被告拟证明灭失货物的价值为276,135.96元。
本院经开庭质证认为:上列原被告各自提交及共同提交的证据,其真实性各当事人均不否认,分歧在于原被告各自提交的证据拟证明的事项,对方不尽赞同;而原被告共同提交的证据拟主张的证明事项各不相同。本院认定上列证据材料均为真实的,可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使用;有分歧的证明事项由本院根据案情和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据此本院查明并确认以下事实:
__年7月4日,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向原告书面报价:自北海中转香港到欧洲基本港(鹿特丹港、汉堡港、菲利克斯托港、利汉佛港等)的运价,40英尺货柜为3,500美元,40英尺加高货柜(门至货场)为3,650美元,该运价含北海市内、清水江拖柜、报关、码头费、港杂费、理货费等,不含卸车装货费;北海头程船为“桂海102”(54个标准箱位)、“南方907”(16个标准箱位),逢周
一、五开船;香港承运人为长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荣公司),班轮运输,逢周四香港开出;本运价自__年7月4日至9月30日执行。
__年7月19日,原告与威科公司签订一份编号s/c no.:02sc010烟花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将货号3286-108/60“东方明珠”烟花1,858箱售与威科公司,每箱单价25.60美元,总价格fob北海47,564.80美元;__年9月交货,允许分批装运;目的港汉堡,允许转船;由卖方投保一切险;付款方式:装船后电汇付款。此前的6 月30日,威科公司向原告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原告代威科公司办理其从原告处所购烟花的运输、运费支付及保险事宜,由此而发生的有关运杂费及保险费由威科公司负担。
__年9月10日,原告与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签订出口货物委托单,记载:托运人为原告,发货人anlida trading compant ltd.(安利达公司),通知人威科公司,收货人凭指示,目的港汉堡;北海头程船“桂海102”号,航次v.0245,提单号bfga0__9;货物为16,000箱烟花,装入5个40英尺加高货柜和3个40英尺货柜(其中有编号为eisu1475464的货柜);在货名一栏中特别载明 “fireworks(烟花)1.4g un0336”样;在特约事项栏中载明:
1、要求装9月29日前香港开出的船,请贵司(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在合浦清水江基地装柜,运费从仓库装完柜即开始计算;
2、运费按__年7月4日报价单执行;
3、请书面确认此委托单。在付款方式“海运费”栏中载明预付。原告在上述记载内容之后盖了“广西合浦公馆出口烟花厂”样的印章。在该出口货物委托单下部“以下部分由承运人填写”处,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注明:
1、配长荣公司5个40英尺加高货柜和3个 40英尺货柜,北海出运;
2、预配大船“ever unison v.0031-060w”;
3、出长荣公司船东提单;
4、北海收取运费。安通北海分公司负责人詹立志经理以业务员身份签名,并盖有“安通北海分公司业务专用章
(
2)”样的印章。
__年9月17日,北海市城东运输有限公司受安通北海分公司委托,派汽车将已装入货柜的烟花从原告合浦清水江基地仓库运至北海港装船。其中,在当日1743时许,由司机范谦明驾驶的装载40英尺货柜(柜号eisu14754
6
4)的东风牌桂e00692号平板车,在通过北海港铁路专用线m1-1 号、m2-2号平交过道时,被0012号火车机车顶送38辆重车时撞上,造成铁路车辆p6434112
4
7、p62(n)3326741损坏,线路两钢轨扭曲变形,汽车平板车报废、平板车上的eisu1475464号货柜及货柜内所装1,858箱烟花燃烧报废,中断行车1小时17分。在受损货柜的表面、货柜箱号之下贴有“1.4g”、“un0336”样的黄色标签。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是:汽车司机范谦明驾驶机动车辆通过铁路平交过道时,未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抢越过道,且运输烟花易燃危险品通过铁路不按规定申报。由汽车司机承担完全责任。出口货物委托单所载的其余货物,已按约定经香港转运至目的港交由威科公司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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