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受托人(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
依据《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规定,本人因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请事宜,兹委托受托人根据需要调查我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情况,并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一、调取家庭房产信息资料
(一)到城市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调取家庭自有房产和住房情况信息资料;
(二)到村、镇相关管理部门调取家庭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信息资料。
二、调取家庭及资产信息资料
包括: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身份信息(死亡信息)及家庭居住情况、收入、购置车辆、纳税、社会保险、银行存款、证券、个人保险、公积金缴存等信息。
三、此授权委托仅限于受托人办理住房保障事项时使用。受托人须凭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本委托书方可调取所需信息资料。
此委托书在我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期间,长期有效。本家庭退出住房保障后自行作废。
委托人: (指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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