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涪城区教文体局通知[绵市涪公发(2010)148号]文件精神,学校要求每位教职工(含门卫)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涉刀事件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各位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校园税利器具管理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本着对学生、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将查缴治理校园锐利刀具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长期任务,予以落实。
2、必须利用自己的教育教学岗位,认真做好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学习有困难和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认真排查,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发,造成严重后果。
3、各班主任及该班的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随时检查发现学生携带锐利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教室内,立即进行处置,并将结果向校长办汇报。
4、各位教职工要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随时随地对学生的行为习惯进行监督、引导,特别是对平时行为习惯差的学生要列为教育重点。
5、各班的安全保卫工作,班主任负总责是该班的第一责任人,各科任教师必须全力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班主任要与本班家长就严禁携带管制锐利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进校园、进教室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努力形成全社会上下齐抓共管的长效安全机制,对因不作为、失职、渎职造成管制刀具、锐利器具漏管失控引发严重性事件的,学校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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