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我校师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环境,积极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中心任务,特拟此责任书,望相关人员严格要求自己遵照执行!
1、 食堂、商店营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中途患传染性疾病者,应主动申请,脱离原岗位。
2、 食堂、商店营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穿工作服。
3、 讲究公共卫生,保持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周围干净整洁,不乱丢、乱扔、乱倒、不随地吐痰。
4、 按规定规范合理操作,经常检查生产设施设备。
5、不用腐烂变质的食品,餐具、炊具经常保持干净。
6、 食品初加工过程要达卫生要求,熟食要煮熟,生食和熟食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7、 商店销售的食品,饮料要有产品质检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等。
8、 自觉接受各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及时整改。
9、 以上各条,相关人员务必严守,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学校追究其相关责任。
校方领导签字: 。 责任人签字:教师:
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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