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所提交的申请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追加被告申请书1#
申请人:蔡__,男,X族,197X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镇__街__组__号,身份证号430725______X;
申请人:李__,女,X族,197X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镇__街__组__号,身份证号430725______X;
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__市__镇__路X号__大楼三楼__号,联系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刘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__、李__诉被告__市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市__镇__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__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__市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市__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__、李__
20__年X 月X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2#
申请人:张某某(又名___),男,19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___文化,__职工,住渭南市临渭区___花园__号。
被申请人: 田某某,男,约__岁左右,__职工,住渭南市临渭区_____街__号。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郭某某、刘某某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年 月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3#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 民族:_____职务: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 民族:_____ 职务: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4#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__)历城民初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__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__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被告申请书5#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__
__年__月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6#
申请人:__,男,19__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101222,住西安市__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__,女,19__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住西安市__村四组
被申请人:王华,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x,住西安市长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于20__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__年被告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__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__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西安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壹壹范文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11gw.com/article/67775.html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