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兹经双方协议房屋租赁条件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座落在北京市合计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租予乙方
作为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日,租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甲方无需另行通知。房屋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月租(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付。房屋租赁押金为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甲方
如数退还。
第三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家具与电器等设备,如属人为损坏需
照价赔偿。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或装修,如有擅改或损失,需负还原及赔
偿损失之全责。
3、若房屋内设施及设备自然损坏影响乙方居住,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最迟于壹拾伍天
内修理完好并交付乙方使用。若超过上述期限,则本着合同租赁期限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4、租赁建筑物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等,影响公共安全。
5、租赁期满当日,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点清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因业务或居住上需要,应征求甲方同意后才可改善装璜及增加设备。
7、乙方退租还屋时应将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
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8、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自签约之日起,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双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在20
天前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10、甲方需要对上述房产具备公平代理出租之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影响乙方
在租期内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在租用其间,甲方如对房屋进行察看,需在进入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12、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转借或租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
13、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应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本合同各项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为凭以昭信守。
第六条:补充条款,房屋现有分体空调部、英寸彩色电视机台、洗衣
机台、电话机部及部分家俱:。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工作单位: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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