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房合同。
一、该房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792号经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即2011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日止。)
三、租金约定第一年为人名币1200元/月,以第二年开始每月递增5%。每一年乙方向甲方交一次租金,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租金交付于甲方,第二次以后的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退少补。
五、租赁期间的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甲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照价赔偿。
3、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卫生、工商、税务等管理费都由乙方自行支付,所有费用应按时付清。
4、房屋甲方只限由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不得单方将房屋转租或改变使用性质或提供非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5、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间有权将房屋变卖、抵押,但有义务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其剩余房屋租金,若有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
6、乙方因违法经营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租金。乙方因违法经营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责任。
7、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房屋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六、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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