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电话:
为了明确组屏上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boo城f2区23栋2单元202室使用每月租金500元整。
二.此租凭期限为12个月,自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5日止。
三.付款方式:乙方于每季度前10天预付下季度租金,即2011年8月5日,2011年11月5日,2011年2月5日,2011年5月5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1按合同提供房屋;
2不得任意收回房屋;
3如需更改租金或收回房屋等违反此租凭事项,则需提前一月同乙方协商。
乙方: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或产出房屋内设施;
2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房屋,并不得在房内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3租凭期间内该房所有水,电,气,有线,物业,网费等费用由乙方处理,其中水,电,气费用由每月10日前预存交通银行卡内代扣
4租凭期满时,乙方应将房屋原状及时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担,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
五.本合同依法签立,任一方不得违反,如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给执一份,租凭结束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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