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事们:
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我所感受的安全》。
我是一名法务工作者,与官司打交道是我工作中的一部分。在我四年的法务工作生涯中,印象最深的是第一次庭审。那是一个触电案件,事情的经过很简单,横跨道路的低压线路被警车挂断了,断落的线头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第二天,上小学的小孩经过时触电身亡。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已过而立之年、面对丧子之痛的堂堂七尺男儿竟然情不自禁,潸然泪下。所有的人都在静静地听着他那时断时续的陈述,在话语停顿之片刻,法庭安静地仿佛连根针掉落在地,都能清脆响亮………。类似的案件,我接触渐多,有父送子亡,有中年丧偶,也有兄弟共赴黄泉,接触此类案件越多,思想也渐渐地麻木了起来,面对年老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绝望,年轻的未婚妻撕心裂肺的哀痛,年幼的孩子未谙人事的目光,我已不再心动,只是在法庭上,我总会以这样的话语作为我辩护的开端:我作为个人,不以代理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及对家属带来的痛苦深表同情,无论怎样,这是一个不幸的事件……。
“不幸的事件”,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又怎能用一个“不幸的事件”可以代替的呢?我们不禁问是什么导致了一次次悲剧的发生,是什么导致骨肉离散、家庭破灭呢?
答案其实不难找到。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回答: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是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的。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的发生了。
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却又有多少人缺乏最起码的安全意识,又有多少人忘却了曾经时常挂于嘴边的安全规程,忘却了眼前的危险呢?
“不可能!”侥幸的心态导致了多少悲剧的发生。翻开广电事故通报,多少事故何尝不是在“不可能”中合乎情理地发生了呢?一提到事故原因分析,大都是些“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工作规程”的“陈词滥调”,而在这些“陈词滥调”的背后,却是一个个带血的事件。
我很赞成一句话,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因为一个小小的错误、一点小小的疏忽对于我们电力从业人员来说都是致命的,对群众来说则可能是要命的。一撇一捺的“人”字,其实代表了支撑天地的脊梁,寓意着做一个人就必须担负起使他人幸福,使自己也幸福的事业。我想,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在安全问题上,都应该负有相同的责任,承担共同的义务。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要靠大家。让我们在不同的岗位上,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努力,减少事故发生;让慈祥白发的老母亲,不再没了儿子;让善良贤惠的妻子,不再失去了丈夫;让天真可爱的孩子,不再见不到了自己的父亲!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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