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劈精村委会决定将劈精村公路旁位于陈四清家隔壁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方,现就租赁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租期为叁年,即自二O一三年二月六日至二O一六年二月六日止。
二、租金:维修费抵叁年租金,维修必须达到屋面不漏雨,内墙及外墙正面粉刷,地面硬化。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到期后,即二O一六年二月六日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所有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
六、附属设施的处理:除房屋本身外的附属设施,乙方必须在壹个月内即二O一六年三月六日前,自行拆除,否则视为废弃,甲方有权做出处理。
此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交赤马港财经所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二O**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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