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8年的目标考核办法
2018年局目标考核办法以区委、区政府考核办法为导向,加强了与区目标考核办法的衔接,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调整:
(一)目标考核总分为两百分制,加强了对党建工作考核的比重。其中业务工作一百分,党建工作一百分,对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最终所占考核权重,以区委、区政府2018目标考核办法出台后执行。
(二)调整了考核对象。按照区编委关于我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撤销综合科,将综合科的职能划入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房改征收管理科更名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科,根据区编委的规定,对第一组的考核单位进行了调整。
(三)调整了部分量化目标的考核办法。从2017年起围绕全局的业务中心工作,将经济目标、征收工作、土地开发整理、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量化考核,针对每项中心工作制定了明细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从近两年的考核情况来看,较有操作性。
(四)对其他加分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了土地入市改革、两证遗留问题办理、“四久”工程处置、河长制等工作任务可作为本职工作之外申请加分;二是市、区、其他部门以及局党委安排的职能职责工作外的工作任务,需各责任单位在当年10月底前向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申请加分。
(五)取消了基层所权籍管理收费作为经济指标考核。主要指转让手续费、转移登记费等,其他公租房或廉租房按正常标准继续收取。2018年的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审定通过并印发,各单位对照各自己的目标责任,结合目标考核办法的修订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推进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体工作人员不能有等、靠的念头,要保持人心不散,工作无缝对接,做好组织、人员保障,保证每项工作都能取得理想的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会不定期开展目标跟踪督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目标管理,进行定期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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