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 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以下是壹壹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窗帘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窗帘买卖合同范本一
卖方:(乙方)
买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窗帘买卖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增加项目总价:
合同增加项目为坐垫60张;窗帘6个;台裙1张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不含税收,如需开发票另加6%税收)注:该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
二、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安装完工之日即结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 ,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1)当面交付现金;(2)通过银行转帐。
三、 交货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货安装。
2.交货工期为10日 。
3.交货、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订购的窗帘型号、制作比例应向甲方偿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帘 坐垫 台布 应赔偿乙方的运输费用,并向乙方偿付甲方拒收部分总价的双倍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窗体问题或因甲方要求变更延误安装时间视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窗帘买卖合同范本二
甲方:马鞍山伟星房地产开产有限公司
乙方:芜湖市红苹果窗帘布艺销售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海外海大楼的公司办公楼装饰窗帘采购及安装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名称、价格、数量、金额:
注:以上合同总价根据现场实际结算;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二:产品要求: 具体规格、尺寸、款式详见清单明细,颜色、款式按甲方确定为准。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如发生所供产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海外海大楼伟星办公楼。 四:结算方式:货送到地安装时间为2天,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付款,付款时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五:交货及安装时间:在2011年1月15日前交货及安装完毕。
六 :验收标准:产品验收要根据上面第二条产品要求验收。
七:安全责任:产品在装卸、运输、安装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时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合同日期:
窗帘买卖合同范本三
甲方:桂林芒果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宁家乐美布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现就芒果大酒店窗帘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大堂:纱编号(Y8),幅2.8米,实际窗宽尺寸___米,实际窗高尺寸为3.75米,按照窗户定做价每米______元,(做帘头每米按窗宽加60元/米如不做则不处),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二楼纱编号(Y8),幅高2.8米,实际窗宽尺寸335米,实际窗高2.8米,按照窗户定做价每米_____元,(做帘头每米窗宽加60元,如不做则不算),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3、会议室:布编号(Y18),幅高2.8米,纱编号(X18)幅高
2.8米,实际窗宽55米,窗高3.5米,按照窗户定做价为每米____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以上尺寸结算时,以双方实际测量尺寸为准。
4、工期要求:根据工程制作要求大堂会议室工期为____天完工。
5、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合同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违约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须精工细做,安装到位。
6、付款方式:经双方商定,自合同签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制作定金______元,在乙方制做安装完工后,甲方在一周内完成验收并付清余款,(一周内甲方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售后服务:在乙方制作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有义务指导甲方正确使用,一年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非人为损坏)乙方24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桂林芒果大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乙方:南宁家乐美布艺
代表人:
开户银行:桂林市商业银行 帐号:62285601002067461
地址:民族商场四楼家乐美布艺 电话:2295216 15277039068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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