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乙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签定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一、 总则
1、乙方在 区域内和甲方合作成立招生辅导点,从事建造师考前培训的招生和培训。
2、甲方在xx网上,列明乙方地址和电话,以证明乙方的合作身份。
二、 利益
1、远程辅导学员(签约高通过学员除外):按当前甲方公布的对学员收费价格为指导价格,并以此为乙方 折的结算价格的计算依据,。乙方每次结算开通尽量保持课程卡总数不低于10张(保过班除外),以节省费用。汇款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A:网络精讲班
课程 指导价格
一级建造师公共课 300 /科
一级建造师专业课 500/科
一级建造师报4门全科 1200/4科
二级建造师公共课 300元/科
二级建造师专业课 500元/科
二级建造师报3门全科 1000元/3科
B:网络串讲班
课程 辅导时间 指导价格
一、二级建造师公共课 约考试3周前 200元/ 科
一、二级建造师专业课 约考试3周前 300元/科
一级建造师全科 约考试3周前 800元/4科
二级建造师全科 约考试3周前 600元/3科
C:模考串讲强化班费用:
课 程 辅导时间 学费
公共课模考串讲强化 约考试3周前 900元/科
专业课模考串讲强化 约考试3周前 1500元
全科模考串讲强化 约考试3周前 3000元
注:①网络精讲和串讲不收取资料费,教材由学员自理,可以代购,邮寄费自理,请提前联系。
②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培训同时参加网络精讲和串讲班的,一级学员合计指导价格1600元/人;二级学员合计指导价格1400元/人。
③乙方在一级建造师开始报名以后一个月内结算额低于3000元,本协议自动解除。
④乙方精讲和串讲班的最低结算额度为人民币15000元,考前20天为计算日期。否则甲方有权不与乙方合作高通过班。
对于强化学员按培训函明确的条款给予单退考试没有通过课程的强化费,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额退出获得的相应强化费。
D:网络高通过班:
按当前甲方公布的对学员收费价格为指导价格,并以此为乙方 折结算价格的计算依据。
课程 指导价格 资料费
公共课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设工程经济》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施工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专业课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000元/科 150元/科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2000元/科 150元/科
全科 一级建造师全科 6000元/人 600元/人
二级建造师全科 5000元/人 450元/人
注①.资料处理费:每科150元交给甲方,教材由学员自理,可代购,邮费自理,请提前联系。
②.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协议样本以乙方名义和学员签定培训协议,对于考试没有通过的学员按样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额退出获得的相应培训费。学员培训协议的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③.网络高通过班培训总科目数不得低于20科,提供学员真实资料(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学习科目等详见报名表)。
2、面授学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面授学员收费标准的 折和甲方结算。
3、甲方不承担开票税收,乙方在学员报名时负责消化税收费用。如需甲方开票,乙方按照开票额的5.55%承担税收。
4、 甲方的新项目,乙方可以优先合作,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
5、合同期结束后,可以解约或续约。
三、 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将学员电子报名资料发送给甲方,并把实际的约定结算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甲方收到后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把开通的学习卡帐号、密码给予乙方,不得延误。
汇款指定账号:,户名:;银行卡号:
2、远程培训是电子虚拟服务产品,学习卡帐号开通后,不办理退学。
四、 学员收费
乙方直接向终端学员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约定指导价格销售,优惠幅度不得大于9折,集团报名优惠幅度不得大于8折。
五、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一方(含一方员工)对协议内容公开而造成的相对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由泄露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被侵权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对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以及名誉损失的赔偿。
2、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当事人则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进行仲裁。
七、 协议生效、有效期、续签、失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08年3月20日结束。
2、 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续签协议;如双方达成共识,结束合作关系之日起,本协议失效。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 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2007年3月22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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