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考察报告
应日本农林水产省的邀请,中国农业生产流通考察团一行6人,于2月19日至3月4日对日本农业进行了考察。考察团与日本农林水产省综合食料局、生产局、粮食厅、统计情报部等部门就主要农产品产销和贸易现状、法律、政策及农业统计等进行座谈,先后考察了北海道厅农政部、爱知县厅农林水产部、农林水产省蔬菜茶叶试验场(静冈县)及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大田市场、札幌市中央批发市场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农业生产及贸易
日本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侧,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大岛和约3900个小岛组成的岛国。国土总面积37.78平方公里,总人口1.252亿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日本农业属典型的超小型农业结构,在分散、小规模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一)农业生产状况
日本粮食作物以稻谷为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一半,其次是小麦、马铃薯、豆类;经济作物主要有水果、茶叶、蚕丝、甜菜、蔬菜等。
1.稻谷——2000年稻谷总面积177万公顷(其中水稻面积176.3万公顷),比1999年减少1.8万公顷,减幅1%;稻谷总产量949万吨(其中水稻产量947.2万吨,比1999年增加31.5万吨,增产3%;水稻平均单产5370公斤/公顷,比1999年提高220公斤/公顷,增长4%。稻谷生产规模较小,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的北海道,户均经营规模在10公顷以下和10公顷以上各占总户数的51%和49%,其它地区户均3公顷以下和以上的分别占79%和21%。稻谷生产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机械插秧、收割、烘干率分别达99.3%、88.9%和29.2%,水稻商品化育秧率为17.6%。70年代以来特别是90年代,日本实施农业结构调整计划,主动调减稻谷面积,扩大小麦面积,稻谷生产出现了控制和调减总量、推广优质品种、扩大经营规模等发展趋势。
2.小麦——2000年麦类作物播种面积23.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主要集中在北海道和都府县,其中小麦面积18.3万公顷;麦类总产量90.3万吨,比上年增产14%,其中小麦产量68.8万吨,比上年增产18%。随着稻谷面积的调减,小麦面积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大豆——2000年大豆播种面积12.3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3%;大豆总产量23.5万吨,比上年增长26%。
4.甜菜——2000年甜菜播种面积6.95万公顷,主要集中在北海道地区;甜菜总产量367.3万吨,平均单产53.15吨/公顷。
5.水果——2000年果树总面积29万公顷,总产量600万吨。其中柑桔、苹果面积占果树总面积的22%和16%,产量占果品总产量的25%和15%。
6.茶叶——2000年茶园总面积5.04万公顷,茶叶总产量8.9万吨。主要集中在静冈和鹿尔岛,茶园面积分别占全国总面积的41.7%和16%。静冈茶叶生产规模较小,以生产玉露、末茶等高档茶为主,鹿尔岛茶叶生产规模较大,以生产普通煎茶为主。日本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茶园管理基本采用小型机械,机械采茶面积占总面积的20%。
(二)农产品贸易状况
由于日本农业资源特别是耕地紧缺,虽然农业现代化程度高,除大米基本自给外,多数农产品供不应求,外贸依存度很高,成为农产品进口大国。1999年日本农林水产品进口额620.67亿美元,占外贸进口总额的20%,比1998年增7.2%;农林水产品出口额仅29.94亿美元,只占外贸出口总额的0.7%。其中,农产品进口、出口额分别为359.74亿美元和16.69亿美元。农林水产品进口国主要是美国、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999年进口额分别占27.3%、10.9%、6.8%和6.4%,与1995年相比,从中国进口份额提高了2.7个百分点。
1.粮食——日本国内粮食自给率在40%左右,199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确定粮食自给率从40%提高到45%。1999年按照WTO协议,日本进口大米72万吨,占国内总消费量的10%左右。进口大米分别来自美国(占48%)、泰国(占22%)、澳大利亚(占16%)、中国(占12%)、越南(占2%)。其它粮食品种如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依靠进口。1999年进口玉米1660.6万吨,进口额18.87亿美元,平均到岸价格(CIF)113.44美元/吨,进口美国玉米占95.7%;1999年进口小麦597.3万吨,进口额10.75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80.27美元/吨,进口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小麦分别占55.5%、25.5%和19.0%,国内小麦自给率仅9%;1999年进口大豆488.4万吨,进口额12亿美元,平均到岸价245.35美元/吨,进口美国、巴西、加拿大、中国大豆分别占79%、12%、3%和3%,国内大豆自给率仅4%。
2.经济作物产品——1999年日本国内生产食糖80万吨,总需求量231万吨,国内自给率35%,1999年进口食糖146万吨;1999年进口新鲜蔬菜82.7万吨,进口额9.3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123美元/吨,国内蔬菜自给率在80%左右。其中,进口中国、美国蔬菜分别占进口总量的33%和29%;1999年进口冷冻蔬菜68.95万吨,进口额8.4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222美元/吨,从美国、中国进口量分别占46%和34%;国内茶叶总消费量13.5万吨,1999年进口茶叶5万吨,其中从中国进口绿茶1.2万吨、乌龙茶2万吨。水果国内自给率为50%左右,果汁基本依靠进口。
二、日本农业法规及政策
日本是一个发达的工业国家,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仅为2%,但国家财政农业预算约占预算总额的5%-7%。2001年日本农林水产省预算属“黄箱政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高达3兆日元(263.8亿美元),属“绿箱政策”的财政支出2.633兆日元(231.5亿美元)。日本的农业法律政策总体上建立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基础之上。
(一)日本《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的基本内容
1999年7月日本国会颁布了新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以下简称《新基本法》),废止了1961年制订的《农业基本法》。《新基本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调确保国内粮食安全,努力提高粮食和食品的自给率;二是强调农业和农村的多功能性,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三是强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环保和文化等功能;四是强调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日本农业应对WTO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日本长期以来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理由,采取如进口数量限额、高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多种措施控制进口的增长。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特别是新一轮WTO多边贸易谈判以来,日本政府也认识到开放市场是大势所趋,并着手调整国内政策。
1.在市场准入方面,日本政策已承诺将除大米以外的所有涉及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加以关税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但由于日本的主要农产品关税率很高,完成关税减让后进口产品仍难以与其国内产品竞争。如1999年4月实行大米进口关税化,将关税确定为350日元/公斤,在这一高关税水平下,进口米价格相当或略高国产米。
2.在国内支持方面,日本不会削减支持力度,但支持方式将根据WTO规则发生变化。属黄箱类的支持政策将减少,绿箱政策的支持将增加。《新基本法》在宗旨、粮食政策、农业政策、农村建设等方面做了重要的修正,但对农业的支持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为达到保护日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的目的,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日本以农业的多功能性为理论依据,继续强调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3.在农产品出口关税方面,日本一方面通过关税来控制某些农产品对国内的冲击,另一方面对严重依赖进口的农产品(如粮食)要求确立出口禁止、限制措施的出口征税化。目的是使出口国的行为不会威胁到日本国的粮食安全,提高贸易的稳定性和预见性,使日本有稳定的进口粮食渠道。
4.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日本在逐步实施符合WTO规则措施的同时,与其它高收入国家相类似,将实行极为严格的进口食品质量检验制度,我国的多数农产品难以通过低价竞争方式打入日本市场。日本实行的检验制度和商品质量标准对农产品具有非常强的限制性。如进口新鲜农产品面临检疫、海外生产基地视察、非检疫性害虫的接受程度等多种障碍。
5.调整种植结构和品质结构,提高本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上,日本重点是适当减少相对过剩的水稻种植面积,增大豆和小麦种植面积,主要是通过补贴政策来调整。在品质结构调整上,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来促进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优质品种和普通品种在市场价格上差异很大。
(三)日本主要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由于日本农业资源特紧缺,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力价格高,虽然农业现代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但国内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日本政府一直采取对农业的高额补贴政策,对不同农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价格支持政策。
1.稻谷价格支持政策
1996年开始日本放开国内大米市场,除政府“定购米”外,其它大米实行自由流通。政府每年按农户稻谷生产面积向农户定购大米150万吨(约占国内大米年消费量的15%)作为国家储备米,由政府按大米生产平均成本确定定购价,一般定购价低于市场价格。如2000年大米定购价12587日元/50公斤(110.7美元/50公斤),比同期市场均价低12%。
农户自主参加稻谷生产调整计划,按国家计划进行稻谷生产。政府与农户共同出资建立稻作安定补助基金,对大米生产进行价格补贴。政府按前3年大米市场平均价确定基准价格。补助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自由参加的农户按上年大米产量、基准价格的2%交纳基金;二是政府财政按农户交纳基金的3倍出资。政府通过农协动用补助基金对大米生产价格与基准价格(2000年大米基准价14304日元/50公斤,相当于125美元/50公斤)之间的差价,直接给农户提供全额补助。如果实际补助金超过补助基金,由政府向银行贷款解决。
2.小麦价格支持政策
为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计划,压缩稻谷生产,促进小麦生产,日本政府对小麦生产采取高额价格补贴政策。政府按照前3年小麦平均生产价格(生产成本+利润)和物价指数确定政府收购小麦的价格(基准价格)。对政府收购价(基准价格)与进口小麦市场价格(进口成本+经营费用)之间的差价,分别由政府财政或麦作经营安定补助基金给农户提供直接的价格补贴。2000年政府小麦收购均价7353日元/50公斤(64.7美元/50公斤),而政府小麦销售均价仅1923日元/50公斤(16.9美元/50公斤),其差价全部由财政补贴。
3.大豆价格支持政策
日本政府建立大豆交付金制度,由国家财政支付交付金。国家按照前3年大豆生产平均价格确定补助基准价。参加大豆生产经营安定计划的农户,按上年大豆产量、补助基准价的3%,交纳风险基金。政府动用交付金按农户交纳风险基金的3倍出资共同建立风险基金。当年生产价格与补助基准价的差价,由风险基金直接给农户提供差价80%的补贴。
4.糖料价格支持政策
日本政府对食糖产销建立了糖价调整制度,按糖料生产成本加上利润确定糖料收购最低保护价。政府指定农畜产业振兴事业团(特殊法人)全额收购企业的进口食糖,统一按一定比例抽取调整金。市场糖价由进口粗糖价格、调整金和精制加工费用构成。糖厂按政府确定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农民的糖料,国产糖与进口糖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由政府补贴(交付金)、调整金给糖厂提供补贴。
三、日本农业统计及预测
日本农业信息化程度较高,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统计和产量预测系统。主要农作物生产状况调查和产量预报分别由农林水产省和地方农林水产部门独立进行。农林水产省的生产调查和预测结果对国家负责,是中央政府发布农产品生产状况和产量预报的依据,各地方农业部门的生产调查和预测只对当地政府负责。农林水产省在各都、道、府、县依据农作物种植面积直接设立农林水产事务所,全国共设立300个。现以水稻为例,简要介绍日本主要农产品生产量的预测体系、运作程序、结果发布程序。
(一)农产品生产量预测体系
日本的水稻生产调查和预测分四个阶段:一是制定调查标准和选定调查基点;二是通过巡回调查或实地调查获取必要的数据资料;三是对数据资料进行总结分析,与历史资料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水稻生长发育状况及产量预报;四是将预测结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
从水稻播种到收获共进行6次常规调查,其中生长发育状况调查2次,分别在6月和7月进行;产量构成因素状况(指有效穗数等)调查2次,分别在8月和9月进行;产量预测调查1次(10月)和实际收获产量验收1次(收获期)。具体日期则根据当年气候条件作适当调整而不固定于某一天。产量预测运作程序分四个阶段:确定样本区、区内取样、产量构成因素调查、计算作况指数。
1.确定调查样本:第一步通过购入航空公司的航片将农作物种植区划分为2公顷的单位区,做出单位区内的配置图。为在费用较少的情况下保证较小的误差,又将单位区划分为实测地带和非实测地带(交通不便区),对实测地带依据各年产量的稳定状况细分为高单产区、低单产区、单产稳定区和单产不稳定区。对同一类型的样本点随机编号再抽样,被抽中的样本依编号和航片落实到田块。各县样本数的多少通过航片划定的单位区数和不同产量类型计算而来,各县每年的样本点数由当地事务所的统计情报确认,相对稳定。
2. 区内取样:在每一样本区内按对角线确定三点,每点1平方米。测定穗数时每点取10蔸,共30蔸;测定粒数在三个区分别取3株、4株和3株,共10株;测定蔸数时每小区为1平方米,共3平方米。
3. 产量构成因素测定:依据上述区内取样,分别计算出每平方米蔸数、每蔸穗数和每穗粒数。千粒重则根据历年资料和当年成熟度确定。利用这些产量构成因素求出预测产量。
4.计算作况指数:作况指数是日本农业部门用来预报年成好坏的一个指标,评价区间为:
作况指数 106以上 105-102 101-99 98-95 94-91 90以下
年成 良 较好 平年 较差 不良 显薯不良
作况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作况指数= 10a当年预计产量 X100%
10a平常年份产量
式中,10a(1000a=1ha)当年预计产量是由当年各地实测数据获得,10a平常年份产量是通过统计模型求得,其模型不但受气象指数(包括水稻生长期间日平均气温、日最低气温、日最高气温、日降水量、日照时间和日最大风速等)的影响,还与当年灾害发生状况、栽培技术进步、品种更新等因素有关。
(二)农产品预测结果发布程序
从当年7月至第二年2月底,农林水产省向全国发布6次农林水产预测公报:7月15日为生育期信息,8月15日和9月15日为作物生长态势和作物种植面积信息,10月15日为种植面积与预期产量信息,12月15日为全年水陆稻产量结果公告。第二年2月底前公布不同品种、不同区域水稻产量信息。一是产量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品种及产地,二是各都道府县水稻种植面积、单产和总产量信息,三是水稻主产区产地、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信息。
全国各地的事务所将得到的资料数据通过专用内部网络报送到农林水产省统计情报部,统计部门进行综合汇总,进行对比分析,得出预测和统计结果后向外发布。预报结果由农林水产省向国会负责,各地农林水产部门所得资料及预测结果只适用于当地,不影响农林水产省的预报结果。
预报结果主要用于以下6个方面:供需计划基础资料、米价审定参考资料、稻作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农业公用事业基础资料、国民经济计划基础资料和其它政策改进基础资料。
四、考察体会和建议
通过两周的考察,对日本农业生产、贸易现状和发展趋势,农业行政管理和政策法规,农业经营机制等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系统的了解。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
(一)一体化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2001年1月日本中央政府完成了机构改革。改革后的农林水产省有公务员3万人,其中农林水产省本部4500人。农林水产省由农林水产大臣、副大臣、大臣政务官、农林水产事物次官、农林水产审议官、农林水产大臣秘书官,大臣官房、综合食料局、生产局、经营局、农村振兴局、地方支分部局、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审议会、事业单位管理机关等9个内局,粮食厅、林业厅、水产厅等3个外局组成。农林水产省依法履行全国农林水产生产、流通、贸易及农业支持保护、农村振兴等一体化管理职能。
(二)现代化的农业物质技术装备。与欧美大型农业结构相比,日本农业属典型的超小型农业结构。60年代以来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积极推进规模经营,实现了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
(三)产业化的农业经营机制。日本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协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别是农协组织成为政府与农户之间、市场与农户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关键和核心作用。
(四)法制化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虽然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低,但日本政府一直强调国家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通过制订《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等法律法规,把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法制化,规范化。日本政府采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对促进农业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负面作用,不但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使日本的农产品价格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而且农产品的价格偏高,导致日本的生活费用高于西方其他国家,久而久之又会引起国民对政府的不满。
我国农业与日本农业在农户小规模经营这一点上,非常相似,日本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和产业化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同时,日本是农产品进口大国,开拓日本农产品市场潜力很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按照WTO的规则,结合我国农业的实际,调整国民收入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大幅度提高“绿箱政策”农业投资比重,增加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保险等财政投入。从战略上重视粮食安全,逐步建立和完善生产、储备、供应、外贸、预警、低收入阶层保障系统等粮食安全体系。
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扶持、规范农村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合作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把发展“订单农业”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
三是研究开拓日本农产品市场。日本是农产品进口大国,我国应充分发挥毗邻日本的区域优势,抓住加入WTO的机遇,积极开拓日本大米、小麦、大豆、食用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市场,提高我国农产品在日本进口市场的份额。重点是研究日本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集中优势产区,调整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加强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工包装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加强中日农业合作交流。中日两国农业存在相似性和互补性,农业科技、管理、贸易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建议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农产品贸易。
团长隋鹏飞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
团员吴宏耀种植业管理司农情信息处处长
淡妮娜国际合作司综合处调研员
张永林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处副处长
王学岚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办公室科长
蒋佐升湖南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二ОО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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