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总结报告范文

2011年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总结报告范文

户口整顿工作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通过户口整顿取得资料对普查的划区、绘图、摸底等工作均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3月2日省人普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市人普办专门邀请省人普办,召集市公安局、江干区人普办有关人员召开户口整顿试点协调会,对此次省级试点的方式、人员和内容及承担职责进行了明确;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期组织开展市级户口整顿试点;数据处理组专门加班加点为此次户口整顿编制了数据处理程序,经反复测试已顺利应用于试点数据的录入;我市江干区人普办和公安分局对省人普办和公安厅设计的试点用表进行了细致研究和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了《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干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专门成立了户口整顿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转发了试点实施方案。

为积累户口整顿的实战经验,市人普办组织各区、县(市)人普办副主任和业务骨干全程参加3天的市级试点入户调查工作,还专门组织了一次讨论会,对入户调查的经验与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一、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前提。省人普办、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工作协调会和意见征求会,具体研究户口整顿试点的有关事项。省人普办、省公安厅;市人普办、市公安局均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江干区政府专门为户口整顿试点成立了领导小组,以区政府名义转发了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部门协调配合是重点。本次户口整顿试点过程中,省、市、区、街道四级人普办、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从方案设计、试点区域选定、调查员和陪调员的选聘、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方面精诚合作,各尽其职,使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宣传发动工作是基础。本次试点的宣传工作采用了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在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宣传用语、发放《致调查户一封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在入户调查期间还及时在省、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户口整顿试点情况的新闻。

(四)精心准备人财物是保障。在省、市公安系统的统一部署下,江干区公安分局从有关部门街道抽调部分协警参与试点工作;采荷街道也克服了任务重、人手少等困难,从相关社区抽调熟悉社区情况的调查员和陪调员,有效地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部门派出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派出所在短时间内整理和打印了试点区域的分户户籍资料。为便于调查员入户,以取得被调查户的配合,给被调查户准备了礼品;同时为调查员准备了每户10元的津贴,提高了调查员上门的积极性。

(五)业务培训到位是关键。为提高试点业务培训的效果,省人普办、省公安厅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心设计了户口整顿试点的调查表式,制订了相关指标解释,并分别对普查员、陪调员和各地参加试点的人普办、公安系统的同志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还对调查员上门应注意的调查询问技巧、入户礼仪等开展了细致地培训。

二、试点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一)《致调查户一封信》中告知调查户上门时间是3月10日~31日,而实际上门调查时间从3月6日下午就已经开始,告知时间与上门调查时间不一致,使小部分住户对此产生了不必要的疑虑。

(二)人在户不在的家庭成员,因其无法出具相关的户籍资料,只能靠申报人的口头陈述,使试点资料的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

(三)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地址与实际地址有差异。如实际地址已根据民政部门路牌整顿发生变更,但住户的户口簿上仍是原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致。

(四)对在同一门牌号中房屋出租较多的房东,由于各出租房没有单独的编号,容易在调查中出现遗漏。房客与房东的关系一律填“其他”,房客之间的关系无法体现。

(五)极少数调查员缺乏相应的调查询问技巧,出现应该调查的资料没有调查到,如只询问了户籍人数,没有询问实际居住人数。

(六)本次试点中,还有极少数住户对户口整顿的配合程度不高,尤其是外来人员对试点工作存在回避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人口普查是政府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取得调查户的配合、理解和支持,因此我们在宣传工作中要注重宣传的连续性,要突出阶段性特点,要注重对各类人群的宣传。

(二)建议能将试点时采用的“一址一户”登记原则的基础上增加“经济、生活关系在一起的户作为一户”。从试点的实际操作和人口普查前期调研情况看,目前的户口整顿登记口径不利于全面摸清居住在出租房内的实际居住人口。从了解的情况看,在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多的户,其一个门牌号码中有30~40个租房户租住,人数多达70~80人左右,房东只将房屋出租,而实际居住有多少人则心中也没有底,若按现行原则进行登记,容易出现漏登现象。

(三)建议在调查表中增加“一年来的出生人口”和“一年来的死亡人口”登记项目。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是历次人口普查的难点和重点,要全面查准查实的难度又较大,尤其是出生人口的调查。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带来的统计结果也不相同,如计生部门对外来人口中在外地生育而后来杭居住的新生婴儿,不作为我市新生婴儿的登记管理对象;公安部门则是按照申报户籍的时间为口径,对持出生证去户籍登记处申报户籍的新生婴儿,不论其出生时间,只要在该时间段内申报户籍的新生婴儿,均作为出生人口统计;而在人口普查中的出生人口,则是在该时间段内居住在我市的新生婴儿,都属于我市的出生人口登记对象,包括妇女生育的活产数和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数。因此,最好通过户口整顿来基本摸清一年来新生婴儿的出生情况,为人口普查全面展开奠定基础。死亡人口也同样,但在询问时需注意方式和技巧。

(四)建议在户口整顿方案中,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有一个明确的阐述。人口普查是一项政府行为,需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单靠某一部门是无法完成这项工作,诸如宣传工作需要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和配合;门路牌整顿、地域划定等工作需要民政部门共同参与和配合等等。在户口整顿方案中缺少一项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最终将会产生户口整顿只是一、二个部门的工作,与相关部门关系不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参与部门也不清楚本部门有哪些工作职责,应承担哪些工作任务,导致职责不清,任务不明。

(五)建议制作警民联系卡。调查员在入户登记时携带警民联系卡,便于户籍资料与实际存在差异需要更正的住户与公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六)要处理好试点调查与全面调查的关系。一是本次试点对每个被调查户发放了一份价值十元左右的小礼品,这对取得调查户的配合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全面铺开之时要花费如此大的费用,对经济相对贫困的地区其难度可想而知。二是户口整顿全面铺开时如果也发放小礼品,那么清查摸底时发不发?正式进行普查时发不发?三是在户口整顿入户时要告知住户,除户口整顿外,整个人口普查过程中还需要至少两次入户,让住户有心里准备。

(七)建议制作过录表。针对规范住的宅楼和不规范的出租房,分别制作过录表,便于调查员操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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