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果园权证办理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开展果园权证办理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寻乌县开展果园权证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08]1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果园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地办理果园权证,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在开展果园权证办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果园权证基本情况

1、果园权证办理情况

(1)资格审查。果园经营者携带《山林权证》、《山地租赁合同》原件、股份制果园还要有《合作经营合同》原件、《身份证》等有关有效证件到县果业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属实,将《山林权证》、《山地租凭合同》、《身份证》、《股份制果园经营合同》各复印一份交县果业局存档,填写《果园基本情况表》,并领取一式二份空白《果园经营许可证》,《果园基本情况表》与《果园经营许可证》填写内容一致;

(2)实地勘查。由县果业局派出二名以上技术员进行实地勘查,技术员根据《山林权证》或《山地租赁合同》,经村委村人员实地了解果园四周界址、面积等是否有土地纠纷,并在1:1万地形图上勾绘出果园所在地位置、方向,实际掌握果树品种、株数、树龄等相关情况,柑桔类果树面积按60株/亩、落叶果类按40株/亩计算,如实填写《果园属实书》,需由实地勘查人签字,方为有效;

(3)填写《果园经营许可证》。果园经营者凭《果园属实书》填写《果园经营许可证》中的面积、四周界址、品种,《果园经营许可证》与《山林权证》或《山地租赁合同》经营年限应相符一致,并经县果业局技术员在四周界址栏下签署姓名;

(4)申报程序。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果业局审核,再由县果业局报送县分管果业的副县长签署意见后,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即生效;

(5)颁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果业局通知果园经营者领取一份《果园经营许可证》,另一份由县果业局存档备案。

2、果园权证确认情况

果园权证确认是由村委会盖章、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县果业局盖章,再上报县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其功能是:

(1)维护果园经营者合法权益;

(2)县农行、农村信用社等信贷部门作为贷款押抵权的一种依据;

(3)劳动就业部门认定下岗职工再就业依据。

3、果园评估情况

2006年初,由县司法局牵头,专门成立了果业司法鉴定部,其主要业务是:

(1)对果树种植地址及界址、面积(数量)、树龄、果树及果品价值进行评定;

(2)果园资产价值评估;

(3)品种纯度鉴别;

(4)果园管理水平。

4、果园权证流转登记情况

果园权证流转、更换双方携带《山林权证》、《山地租赁合同》、《身份证》、《股份制果园经营合同》、《果园转让合同》原件到县果业局办理流转、更换手续,收回原《果园经营许可证》,重新办证。

5、果园信贷情况

果园权证办理后,只有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受理,作为贷款抵押一项依据;劳动就业部门在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时作抵押一项凭证。

二、存在问题

1、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认为果园权证风险很大,果树遭受自然灾害程度严重,不列入信贷资产抵押范围。

2、果园权证在办理过程中,果园四周界址由果园主自己填写,有的模糊不清,没有固定明显自然标记,产生纠纷矛盾较多。

3、果园权证金融部门不确认,果农贷款难,当年生产性投入只能依靠赊销,导致成本大,效益低。

三、建议

1、因县果业局是全县果业的主管部门,果园权证发证工作应由县果业局发放,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基本操作程序为由果农到县果业局领取果园权证及申报表各一式二份,村委会核实四周界址、村长签字、盖章;乡(镇)人民政府复核、乡(镇)长签字并盖章;送县果业局统一登记备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果园资产评估程序

(1)接受果园评估申请或评估委托。果园鉴定部门必须根据果园主申请或信贷部门委托对指定果园进行评估。申请或委托之时,申请人或委托人须提供《果园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书或委托书。《果园经营许可证》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2)实地勘查。果业鉴定部门接受申请或委托后,必须进行实地勘查。目的是:核实评估果园产权、面积、品种、地址、界址、业主等作息的真实性;获得合符条件评估果园真实、有效的原始评估数据;鉴定是否挂果2年以上,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

(3)出具评估报告。果业鉴定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实地勘查获得的真实、有效的原始评估数据进行果园价值评估,并出具具有执业资格人签字、鉴定部门盖章的法律文书——《果园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正、副本交申请人或委托人,一份在果业鉴定部存档。信贷部门凭《果园资产评估报告书》办理有关信贷手续。

(4)《果园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领取及《果园经营许可证》的抵押。《果园资产评估报告书》由果园资产评估申请人或委托人交费、领取。在领取报告书之前,果园主须将《果园经营许可证》交果业局在果园抵押期内代为保管,由果业局出具《果园抵押登记证明书》。抵押关系解除后,果园主用《果园抵押登记证明书》换取《果园经营许可证》。

3、只要符合信贷条件的且有偿还能力的果农,金融信贷部门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实行一卡通,方便果农。

寻乌县果业局

2008年8月8日

《开展果园权证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出自:壹壹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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